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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和防御

2008-04-23 15:25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免于起诉和辩护是越南刑法的两个不同方面。

越南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尽管越南《刑法典》中没有对此进行定义,但豁免被广泛理解为,在充分存在犯罪的合法要素的情况下,免除犯罪者所犯罪行的法律后果。是指违法行为虽具有犯罪理由,但仍可被移送地方管理、送管教所等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但不受到刑事追诉和处罚的案件。

如果行为造成客观刑事损害,但由于不包含构成犯罪理由的要素,特别是“过错”要素,因此不被视为犯罪,也不会被起诉。因此,犯罪者被排除刑事责任,无罪,不受处罚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法》第 25 条,犯罪人“因情势变化”,免予刑事责任。

在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期间,因犯罪行为发生变化或者犯罪行为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人可以免予起诉。

情况的变化被解释为社会条件、地方、家庭或个人之间的变化。这种变化导致刑事犯罪的性质发生变化,虽然仍然可能违反民事、行政或道德,但不再对社会构成刑事危险。

例如,在计划经济和国家补贴经济时期,过度屠宰家畜、买卖口粮券等行为,1985年刑法规定为犯罪,但现在进入市场经济,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者可免除刑事责任。或者犯罪人犯罪后患有危险性疾病,无法继续犯罪,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不起诉;并且他/她免于刑事责任。

由于“危害社会”构成犯罪的重要要件,因情势变化而免除刑事责任是强制性规定。但由于情势变化,行为人已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其行为实质上不构成犯罪。 《刑法》规定,法院认定犯罪行为因情势变化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时,有义务免除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犯罪者的积极或减轻行为,可能会给予豁免。

犯罪行为侦查前,犯罪人投案自首,并明确陈述、举报事实,为侦查犯罪作出了积极贡献,尽量减少犯罪后果的,可以免予刑事责任。

通过这样的规定,《刑法典》体现了越南国家的人道主义性质,并鼓励犯罪者赎回过去并积极采取行动,防止其刑事犯罪造成后果。

由于犯罪者的积极行为而免除刑事责任是一种选择。 《刑法》允许当局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法律规定的免除罪犯刑事责任的条件。

最后,普遍赦免也可以产生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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