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1998年生效的《基层调解组织和活动条例》旨在弘扬越南人民团结互助、友爱的传统,提高解决轻微违法行为和民间纠纷的效率,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减少诉诸法院的案件。
基层调解是引导、协助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解决轻微违法行为或纠纷,预防和限制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团结的活动。基层调解是在村庄、街道居民点设立调解小组,调解个人之间的争吵、纠纷,民事、婚姻、家庭关系中发生的权益纠纷以及其他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行政措施的违法行为。
该条例实施10年,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果。据司法部统计,截至2008年6月,全国共有调解小组120462个,调解员623157人,1999年至2008年共办理案件389万余件,调解成功率80%以上。
调解队伍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所增长。自该条例颁布以来,调解员和调解小组的数量增加了1.5倍。近20%的调解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大部分调解员每年接受调解技能和国家政策法律培训。
调解小组也有多种形式的发展,其中最受欢迎的是村庄或街道居民单位的调解小组。每个村、街道居民单位可以成立一个或者多个调解小组。有的地方在村、社两级设立了调解小组。乡级调解小组由乡级人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司法人员、土地管理人员、警察以及祖国阵线及其成员组织的成员。负责处理村级调解小组调解失败的矛盾纠纷。乡级调解组也可以联合村级调解组,调解涉及法律问题特别是土地纠纷的复杂矛盾纠纷。
成立由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干部组成的社级调解小组,是调解社区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还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调解管理机构体系,支持调解小组的组织、运行和发展。
为促进该条例的实施,颁布了许多文件,包括1999年10月第160/1999/ND-CP号政府令,详细规定了该条例的若干条款,以及财政部2005年8月第63/2005/TT-BTC号通知,规定了基层调解活动资金的详细情况。
司法部作为国家调解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还出台了调解小组组建和运行的指导文件以及调解活动组织运行表格,对基层调解情况进行统计和报告。
为了支持调解员的运作,编写并向他们分发了培训材料。其中包括调解员手册,通过案例研究提供与调解相关的必要法律知识以及调解技巧和经验;基层调解活动管理培训文件,介绍调解管理培训技巧和方法。
省级司法机关重视每年对调解员提供材料和培训。据司法部介绍,各省市均已为调解组和调解员编制并下发了调解相关问题的法律和专业文件。每年,区级司法部门都会对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
司法部还开设了多期省级司法人员培训班,为地方培养调解培训师。
在省级和国家级组织了调解员竞赛。此外,许多地方还创造性地通过组织调解员竞赛、讲座、会议等方式提升调解员能力,为调解员提供交流经验和技能的机会。
每年一度的全国法律和调解工作会议对取得突出成绩的调解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体现了国家对调解员社会贡献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