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民事诉讼是指解决民事案件或者事项的过程,从提起法律诉讼、案件或者事项处理完毕之日起,至判决、裁定得到执行,个人、组织或者国家的权益得到保护、恢复或者认定为止。
越南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在越南,1989年的《民事案件解决程序条例》首次对民事程序进行了系统的界定,后来又在2004年的《民事诉讼法》中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针对民事案件提起法律诉讼并处理
这些构成了民事诉讼程序的初始阶段。该阶段从诉讼权利主体提起诉讼开始,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案件为止。
根据《民事案件处理程序条例》,个人和法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还有权请求法院解决民事案件,这就是民事案件的起诉权。当案件属于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但不提起诉讼时,社会组织有权请求法院解决该案件,以保护共同利益,这就是共同利益诉讼权。
因此,根据《民事案件处理程序条例》,诉讼权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和人民检察院四类,诉讼又分为诉讼机构和诉讼机构。
2004年我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颁布时,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分为:
- 有权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个人、机关和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可以自行或者通过他人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
——为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提起诉讼的权利。具体而言,人口、家庭和儿童机构或妇女联合会可以就婚姻家庭案件采取法律行动;工会有权提起劳动诉讼,维护劳动集体权益;机关、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可以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提起诉讼。
这样,《民事诉讼法》中不再存在人民检察院的提起诉讼权,而是属于包括人民检察院在内的机关和组织。同时,民事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权的主体也得到了拓宽和明确。 《民事诉讼法》这些新规定的目的无非就是保护公民的一切权益。
诉讼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i) 诉讼机构有权提起诉讼。例如,提起诉讼的个人必须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同时其利益受到侵害;法人提起诉讼必须取得完全的法人资格。
ii) 诉讼时效尚未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