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在越南法律体系中,民法和婚姻家庭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在解决民事纠纷和婚姻家庭纠纷方面具有相同的程序。也就是说,婚姻家庭相关程序符合民事诉讼法。
越南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对于广大东方人,特别是越南人来说,婚姻家庭关系不仅仅是一种民事关系,更是一种比财产关系更有价值、更神圣的情感关系。因此,婚姻家庭相关事项和案件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予以解决。
婚姻家庭相关程序不仅在1989年《民事案件处理程序条例》和2004年《民事诉讼法》中有所规定,而且在许多其他法律文件中也有规定,包括:
- 1959 年、1986 年和 2000 年的婚姻和家庭法。
- 2001 年 10 月 3 日政府法令,详细规定了 2000 年《婚姻和家庭法》的实施情况。
- 2002年7月10日政府令,详细规定了《婚姻家庭法》中涉及涉外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实施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文件:
。 1960年4月29日关于审理离婚案件指导意见的通知;
。 1961年4月17日 关于审理故意隐瞒住址离婚案件的通知
。 1965年9月29日关于自愿离婚法律适用的正式函件;
。 1966 年 3 月 3 日 指导离婚和解令的官方信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