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刑事诉讼参与人是越南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而重要的制度。正确界定其立场、义务和权利对于确保刑事诉讼的透明性、客观性和司法生活的民主具有决定性作用。
越南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根据《刑事诉讼法》,参与者包括被拘留者;被告;被告;受害者;民事原告;民事被告;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利益和义务的人;证人;辩护律师;当事人利益的辩护律师;专家和口译员。
这些人具有不同的角色、职位、职责和利益,但具有共同的基本法律特征,这些特征将他们结合成一个群体,并将他们与法律诉讼中的其他群体区分开来。它们共同的法律特征包括:
- 对刑事诉讼有自己的利益,并对刑事案件的某些结果感到担忧,以满足自己的利益;
- 拥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利,使其能够积极捍卫自己的利益,对刑事案件的法律诉讼和结果产生影响或影响;
- 有义务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顺序。
每个参与者的法律地位表明,从参与法律诉讼之时起,该参与者与刑事诉讼中的国家机构(程序执行机构和个人)就具有法律关系。通过这种关系,程序执行机构和个人有义务向参与者解释其权利并确保这些权利的行使。
根据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的不同,参与者可分为以下三类:
包括在押人员、被告人、被告人、被害人、民事原告、民事被告以及刑事案件中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
在押人员是在紧急情况下被捕的人;违法者被当场抓获;根据“通缉犯”决定被捕的人;或已作出拘留决定的认罪或自首罪犯。
与被告或被告不同,被拘留者是那些尚未下达刑事立案决定的人。他们有某些问题(可疑的个人记录或行为),程序执行机构希望澄清这些问题,并因此将他们拘留。羁押期满后,如果没有理由对他们采取法律行动,必须将他们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