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越南资讯首页 越南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使仲裁法符合国际标准

2010-05-31 15:46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国会本届会议将审议《商事仲裁法》。越南工商会法律部主任、越南国际仲裁中心副会长、法律起草顾问陈友黄(Tran Huu Huynh)在越南法律与法律论坛上发表讲话。

请告诉我们有关越南国际仲裁中心的信息。

越南国际仲裁中心(VIAC)是越南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仲裁机构。 VIAC于1993年根据总理第204/TTg号决定与越南工商会一起成立,并实现了对外贸易仲裁庭(成立于1963年)和海事仲裁庭(成立于1964年)的合并。现有仲裁员123名(其中外籍仲裁员6名),均是经济学和国内外贸易领域的顶尖专家。 VIAC拥有大量仲裁员,能够解决不同技术领域的复杂争议。

VIAC仲裁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2003年《商事仲裁条例》颁布以来,至2009年底,VIAC共受理案件218件,年均受理案件31件,比条例颁布前增加170%以上。其中超过80%的案件涉及来自30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当事人。

仲裁裁决的效力与法院裁决相似,根据《商事仲裁条例》,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未能自愿遵守此类裁决的一方将依法被迫遵守。

越南和外国企业对商事仲裁法有何期望?

为了进行长期投资,企业需要稳定、透明、有效的法律环境。他们希望有一个快速、便捷、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还期待商事仲裁法能够尊重当事人的自由谈判意愿,充分提供法院干预和快速有效执行仲裁裁决的机制。

越南在20世纪60年代初出现了仲裁机构,政府颁布了许多管理该领域的法规。然而,有关仲裁的法律文件仍然不一致,缺乏有效运作的机制。

主要原因是,在经济从中央集权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商法不一致,未能及时规范所出现的贸易关系。当时,更多关注的是国家行政而不是市场因素。因此,有关仲裁的法律文件,尤其是第116/CP号法令,大多涉及国家仲裁管理,规定了仲裁中心设立的一系列条件和仲裁员的标准,而没有对无效的仲裁协议及其后果、法院干预仲裁员的指定和变更、临时措施的适用、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等仲裁规则作出基本规定。

该法起草过程中如何听取企业界的意见?

商事仲裁法起草委员会聘请了仲裁领域的专家担任顾问委员会和编辑组。委员会对《商事仲裁条例》进行研究评估,对仲裁机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还举办了近20场境外仲裁运作研讨会,全国各地的国内外专家、企业代表、律师、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会。

经过起草委员会认真考虑专家和企业的意见,《商事仲裁法案》解决了2003年《商事仲裁条例》中的大部分障碍。

《商事仲裁条例》是否与国际商事仲裁完全一致?

点赞 0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
分享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