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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封建王朝的行政改革

2014-09-29 11:25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越南几千年来,各个封建王朝进行了许多行政改革,以巩固国王的权力。

越南国家与法律研究所

越南几千年来,各个封建王朝为了巩固王权,进行了多次行政改革,其中两次规模最大、最有效的行政改革,一次是黎清东王朝(15世纪下半叶)的行政改革,另一次是明命王阮朝(19世纪上半叶)的行政改革。

在提高国家行政特别是地方行政运行的效果和效率方面,这种封建行政改革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地方行政部门的分类

越南封建政权通常由四个级别的地方行政机构组成:

- 中央行政机构:这一级别的地方行政机构在黎陈王朝(从11世纪到15世纪)被称为“lo”或“dao”(部门),在黎朝早期则被称为“xu”或“thua tuyen”。明命国王领导下首次设立省级行政机构。

- “phu”(跨区)行政机构,由“tri phu”领导。

- “huyen”或“chau”政府,由“tri huyen”或“tri chau”领导。在封建时期,山区通常被称为“州”,其痕迹现在可以在山罗省的木州县和顺州县,或和平省的麦州县等地名中看到。通常,王室法庭任命部落首领为“tri chau”,旨在将他们束缚于中央行政机构并防止分离。由于部落首领熟悉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他们的统治更加有效。此外,朝廷还经常派出官员协助“三洲”进行行政管理,从而监督他们的统治。

- “xa”(公社)级行政机构,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在李陈王朝时期,它的领导者是一位名叫“xa quan”的官员,后来在黎青统国王统治下被称为“xa truong”,从明命国王时期起,改为“ly truong”。

特别是,与欧洲或中国的封建政权不同,越南封建王朝让“xa quan”、“xa truong”或“ly truong”由村民选举产生。在行政改革中,他们非常重视中央行政和乡级地方两级行政的改革,乡级行政通过税收、徭役、征兵等方式直接为国家提供人力物力。

在黎青统国王的统治下,国家被划分为“道”(部门)。对于这一级的行政管理,国王采用了分权的行政改革措施,将国家权力划分给三个不同的机构(称为“ty”)执行,每个机构负责一个或多个领域。其中包括:

- “Thua chinh su ty”或简称“Thua ty”,负责行政、财政和民政事务;

- “Do binh su ty”或“Do ty”,负责军事事务;

- “Hien sat su ty”或“Hien ty”,负责对各自部门的所有官员进行裁决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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