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文化体育和旅游部最近公布了一项规定草案,以规范过去几年盛行的周年纪念活动。
文化、体育和旅游部(MoCST)最近公布了一项条例草案,以规范过去几年盛行的周年纪念活动。
据科技部基层文化司介绍,目前已有部委、部门、地方的建国日、传统日近200个,其中国庆日7个,建国日87个,部委、地方传统日121个。
基层文化司司长郑氏水在网上告诉《劳动者》,近年来,不仅周年纪念日的数量呈增加趋势,许多省份都通过电视直播和数百名歌手、艺术家和演员的表演,盛大地庆祝了建国纪念日。数千名宾客受邀接受鲜花、礼物和参加宴会,耗资数百亿盾。
2016年,北部永福省花费高达650亿盾(290万美元)为庆祝其重建20周年的客人提供礼物。
此前,越南国家煤矿工业控股有限公司要求所属单位为员工购买价值数百亿盾的纪念章,庆祝集团成立80周年。
社会发展研究所前副所长阮文荣博士也认为,奠基仪式、就职典礼和周年纪念日的费用非常昂贵。 Vinh说,国家机构和企业有数千个,仪式和周年纪念日数量庞大,造成极大浪费,更不用说腐败了。
国会文化、教育、青少年和儿童事务委员会前主席黎如仙也认为,该规定的出台是必要的,他表示,最好的办法是将周年纪念日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和工作活动,而不是聚集在一起过节。
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对上个月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2016年政府节俭实践和浪费斗争报告进行了评估,其中甚至提到了周年纪念日的浪费问题。
根据该法令草案,周年纪念活动必须以正式、经济、有效的方式举行,避免炫耀和浪费。
草案列出了八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和纪念日,包括农历新年(农历正月初一);建党日(1930 年 2 月 3 日);雄王忌日(农历三月十日);胜利日(1975 年 4 月 30 日);奠边府胜利日(1954 年 5 月 7 日);已故主席胡志明出生日期(1890年5月19日);八月革命日(1945 年 8 月 19 日);和国庆日(1945 年 9 月 2 日)。
该法禁止庆祝未经总理、部长或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认可的部委、部门和地方的成立日或传统节日。
草案规定了举行周年纪念日的手续和装饰,除八月革命纪念日和国庆纪念日外,禁止在周年纪念日赠送礼物、标志、标志和举办宴会。各部委和部门的周年纪念日也不允许举行游行和游行,除非确实有必要经主管当局批准。
对于庆祝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诞辰,历史人物和国家名人的逝世纪念日,以及各部委、部门、群众团体、经济组织、人民武装力量和省、直辖市的开国纪念日和传统节日,草案规定,这些纪念日每十年举办一次。特别是领导人的生日,在其一百岁生日时举行一周年,以后每十年举行一次。
该法令草案还对参加仪式的宾客人数做出了限制,室内仪式最多 300 人,室外仪式最多 500 人。草案称,四位最高领导人中只有一位,即党总书记、国家主席、总理和国会主席,将出席省的开国大典。- (VLL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