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根据信息通信部为修订 2013 年第 72 号法令而编制的法令草案,每月拥有 100 万或以上活跃用户或 10,000 或以上永久用户的社交网络必须申请设立许可证。
每月拥有 100 万或以上活跃用户或 10,000 或以上永久用户的社交网络必须申请建立许可证。
信息和通信部 (MIC) 编制的修订 2013 年第 72 号法令的法令草案强调了这一点。
与此同时,每月活跃用户数低于100万的社交网络只需向MIC通报其运营情况并获得该部门的认可即可。
MIC 将在社交网络上添加一个测量工具,以密切关注永久活跃用户的数量。
此外,根据该草案,只有获得许可的社交网络才可以收取服务费并提供直播服务。
对于跨境提供在越南使用或从越南获取的公共信息,草案要求外国组织、企业和个人遵守越南相关法律。国家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网络信息发展和管理政策依法得到落实。-(VLL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