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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议会议员是否被禁止持有双重国籍?

2020-09-28 10:16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一名现任国会议员涉嫌通过投资获得塞浦路斯公民身份的消息引发了公众关于是否应禁止越南议员持有双重国籍的辩论。

当地媒体上个月同时报道称,所谓的“塞浦路斯文件”中提到了一名现任国民议会议员的名字,这是一批泄露的文件,其中包含通过在地中海岛国投资获得塞浦路斯公民身份的人的信息。

这位国会代表是国有新顺工业促进公司(IPC)总经理、来自胡志明市的国会代表范富国。

在接受Tuoi Tre(青年报)采访时,Quoc承认他从2018年中期起获得了塞浦路斯国籍,但否认他“购买”了这一身份。 “我可以证明我的塞浦路斯护照是通过我家人的赞助获得的,”他说。

随后,郭先生致信胡志明市政府,辞去国会代表和 IPC 总经理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胡志明市代表并不是第一位在任职期间被发现获得外国公民身份的国会议员。 2016年,来自首都河内的女商人Nguyen Thi Nguyet Huong因被指控同时持有马耳他护照而被开除出国会。

Quoc 和 Huong 的案件引发了一个问题: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特别是民选职位的持有者是否被禁止持有双重国籍。

单一公民原则

首先,有必要申明越南始终坚持单一公民原则。越南第一部公民法——1988年越南公民法(简称“1988法”)第3条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只承认越南公民具有单一公民身份,即越南公民身份。”换句话说,越南公民只能拥有越南公民身份,而想要获得其他国家公民身份的人必须放弃越南公民身份。

2008年,国会通过了新的越南公民法以取代1988年的法律。 2008 年法律(2014 年修订)延续了 1988 年法律规定的单一公民身份原则,同时规定了允许双重国籍的一些例外情况。

直接参与2008年法律制定的原国会司法委员会副主席、立法研究所所长阮廷权博士在解释此举背后的原因时透露,此次修改是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2004年关于海外越南人的第36号决议而作出的。

“此举旨在呼吁获得其他国家公民身份的海外越南人回国为祖国做出贡献,”Quyen向当地媒体解释道。

为了明确这一点,2008 年法律规定了可以接受双重国籍的情况。因此,在申请入籍越南或恢复越南公民身份时,越南公民的配偶、亲生父母或亲生子女;为祖国的建设和保卫作出了特殊贡献;或为越南国家带来利益的人可获总统允许保留其外国护照。

然而,2008年的法律对入籍允许双重国籍的国家的越南公民没有任何规定。事实上,不少越南公民同时持有两本护照,例如越南人和外国人的跨国家庭的子女;通过婚姻获得外国公民身份的人;居住在国外并被其居住国授予公民身份的才华横溢的科学家和艺术家;以及通过在东道国投资获得第二本护照的人。

国会议员的公民身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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