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公寓购买者和分期付款购买者将把公寓中共同所有权部分的维护费用存入其住房项目业主在越南合法经营的信贷机构开设的账户,而不是像目前那样直接付款给项目业主。
该提案是建设部为防止住房项目业主随意使用公寓维修资金而提出的,并纳入了修订2015年第99号法令的法令草案。
草案规定,在公寓项目中购买或分期购买公寓的人必须向项目业主开设的账户支付相当于公寓税前价值 2% 的金额。此类付款必须在项目业主将公寓移交给购买者或分期付款购买者之前支付。如果项目业主在未收取维修资金的情况下将公寓移交给购买者和分期付款人,则项目业主将被要求支付这些资金。账号、账户名称、开户信用机构名称等账户信息将明确写在公寓买卖或分期付款合同中。
如果项目业主将公寓移交给购买者或分期付款购买者,而没有筹集资金来维护共有部分,则必须支付此类费用。
该草案还规定了严厉措施,以处理未能将维护资金转移给公寓管理委员会的项目业主。
因此,在收到省级人民委员会下达的执行决定后三天内,管理公寓维修资金或项目业主其他账户的信贷机构必须将此类资金转入公寓管理委员会开设的账户进行管理和使用。- (VLL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