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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解与对话法

2021-01-13 09:23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2020年6月16日,国会通过《法庭调解与对话法》(以下简称《法》)。该法自 2021 年 1 月起生效,为机构、组织和个人建立有效的法庭调解和对话法律框架。

该法强调国家鼓励当事人通过法庭调解和对话解决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的政策。

该法共四章42条,明确了调解员、当事人当庭调解对话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院在调解对话活动中的责任。它还规定了调解和对话的命令和程序,以及对法庭成功调解或对话结果的承认。

根据该法,法院受理民事、婚姻家庭、商业、贸易或劳动纠纷案件时,应当进行法庭调解和对话;请求承认离婚同意;民事诉讼法或者行政诉讼法规定管辖的行政诉讼。调解适用于民事案件和事务,对话适用于行政诉讼。

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当庭调解、对话:

- 要求赔偿国家财产损失;

- 民事交易中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案件;

- 起诉人或请求人、被诉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已第二次被邀请参加调解或对话,但非因不可抗力或外部障碍而缺席或因合理原因无法参加调解或对话;

- 离婚纠纷中的配偶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一方当事人请求不进行调解或对话;

- 一方当事人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或《行政程序法》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并且,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不适用于其他法律已经规范的调解和对话活动。

调解和对话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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