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Pham Thi Thu Hien,法学硕士 河内法大学 阮朝(1802-1884 年)通过“khoa cu”(竞争性考试)招募官员的过程 竞争性考试制度早在 1075 年就引入越南,当时李朝首次开设了两种竞争性考试:“Minh kinh Bac hoc”和“Nho hoc Tam truong”。从15世纪到阮朝时期,封建统治者为了完善政权,增加了许多规定,使之成为广纳人才的主要方式。
阮朝(1802-1884)通过“khoa cu”(竞争性考试)招募官员的过程
越南早在1075年就引入了竞争式考试制度,当时李朝首次开设了两种竞争式考试:“Minh kinh Bac hoc”和“Nho hoc Tam truong”。从15世纪到阮朝时期,封建统治者为了完善政权,增加了许多规定,使之成为招募人才的主要方式。
阮朝的竞赛考试制度由定期和不定期两种竞赛考试组成。常规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三个级别:“thi Huong”(省际考试)、“thi Hoi”(庭前考试)和“thi Dinh”(法庭考试)。考生必须先参加跨省考试,通过预试的,才能被录用为官。
早期,通过竞争考试招收的官员数量很少。因此,封建国家组织了不定期的考试,称为“an khoa”或“che khoa”,以选拔更多的官员。
考试内容不仅包括知识,还包括统治技能,包括“百经”(对儒家思想的理解);起草法律文件,如“chieu”(皇家公告)、“tau”(报告)、“so”(向国王请愿)或法律;并创作诗歌和著作(提出治理国家的政策)。
此外,对于人手不足的衙门,还通过文学、数学考试的方式招募“来文”(官僚助理)。通过考试的人将被任命为“thu lai”(职员),为官员保管文件和书籍。三年后,他们被指派记录传入和传出的文件。又过了三年,他们被任命为“Dien lai”,负责管理文件起草条例,又过了三年,他们被授予“do lai”,管理所有“lai vien”。
因此,官员的选拔是基于他们的才能和美德,以确保他们拥有足够的统治技能和履行职责的专业资格。官员或助理被任命担任特定的职位和任务,这些职位和任务与特定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对国王,他们必须表现出绝对的忠诚、尊重和服从,诚实地报告所分配任务的执行结果,履行自己的义务。对老百姓来说,要让老百姓富起来,要动员老百姓、说服老百姓。对自己和同事,要清正廉洁,严惩受贿者,严格遵守机关规章制度,与同事和睦相处。
与其他选拔方式一样,通过竞争考试选拔官员,也取得了选拔贤才报国的积极效果。考试中的舞弊和偏袒等局限性也让我们感到束手无策。为了弥补这种漏洞,封建国家对考试监督者和考生,从招录到点名、宣布毕业生,都设置了严格的监督机制。
通过竞争性考试监督招聘官员的措施
考试官员的监督措施
参与考试的官员在宫廷中拥有较高的等级和级别,并由国王根据“薄莱”(负责组织和人事事务的封建部门)和“薄兴”(另一个负责法律事务的封建部门)的提议而任命。参加竞争性考试的官吏分为两类:
第一组包括“Noi liem”官员(负责考场内事务的官员),他们负责批改试卷,进一步分为“quan so khao”(初步评分官员); “quan phuc khao”(二次评分官)和“quan giam khao”(最终评分官)的任务是审查已由初步评分官和第二次评分官评分的试卷。
第二组由“Ngoai liem”官员(负责考场外事务的官员)组成,他们的任务是接收试卷并在试卷上盖章。其中包括“quan phan khao”,即负责审查被标记为不合格的试卷的官员,如果发现任何试卷值得重新考虑,则将其提交给“chanh chu khao”(主考官)做出决定。
“Ngoai liem”官员还包括“doi the sat”和“doi mat sat”,它们都是由军人组成,负责检查考生并监督考场外的情况。 “Quan khoa dao”,来自 Do Sat Vien 的官员,Do Sat Vien 是明明国王于 1832 年设立的最高监督办公室,负责监督所有行政办公室,由皇家法庭派来监督考试; “lai dien”,考场的记笔记官员,“de dieu”,负责考场文书工作,特别是试卷的官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