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文件公布法若干条款修改法》(修订后的法律),旨在完善法律文件公布法律体系,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服务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和深入融入国际时期的国家发展。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文件公布法若干条款修改法》(修订后的法律),旨在完善法律文件公布法律体系,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服务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和深入融入国际时期的国家发展。这也有利于强化各部门职责,提高法律文件制定、颁布过程中,特别是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修改过程中的协调效率。
修订后的《法律》对2015年法律文件公布法(以下简称“2015年法”)68条进行了修改,主要修改如下。
越南祖国阵线法律文件草案澄清社会批评条款
目前,社会批评以及对越南祖国阵线法律文件草案提出社会批评的顺序和程序,由2015年越南祖国阵线法和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和主席团2017年第403号联合决议规定,但2015年法尚未规定。
为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修订后的法律对2015年法律第6条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以便越南祖国阵线在制定和颁布法律文件时提出社会批评。具体而言,负责起草法律文件的机关、团体或国会代表在征求草案意见期间,将提出社会批评。受到社会批评的法律文件草案,送审或者报送主管机关的法律文件草案档案中必须包含社会批评文件。法律文件起草机关在法律文件草案修改过程中,必须研究解释并接受对法律文件草案的批评意见。
两种新型法律文件
修改后的法律在第四条规定的法律文书体系中增加了两类法律文书
2015 年法律,包括:
(一)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和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的联合决议。这些联合决议将详细规定法律规定的问题或指导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中的一些必要问题;并且,
(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审计长、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的联合通知。这些联合通知将规范上述机构在执行法律程序和预防和控制腐败方面的协调。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法律规定,不会发布部长和部级机构负责人的联合通知。
因此,法律文书体系包括:
- 国民议会的法规、法律和决议;
- 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法令和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和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的联合决议;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和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的联合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