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畜牧业项目业主有权获得最多相当于其项目总投资50%的支持,但不得超过100亿越南盾(435,000美元)。
这是计划和投资部设计的法令草案中引入的对农业部门投资者的激励措施之一,该草案旨在取代 2018 年第 57 号法令。
具体来说,对符合特殊投资优惠条件的农业项目的企业,自国家租赁土地或水面之日起,免征该项目的土地或水面租金。
投资于符合投资优惠条件的农业项目的企业,自国家租赁土地或水面之日起,前15年免征土地或水面租金,随后7年减少50%的土地或水面租金。符合招商引资项目的免税期限为11年,减税期限为5年。
在信贷支持政策方面,草案规定,农业农村建设项目业主可享受商业贷款利率与国家投资信贷利率差额的利率支持。具体项目的支持金额按照主管部门考虑支持时项目业主实际未偿还贷款余额计算,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对于符合特殊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项目业主可享受自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首次发放之日起最长八年的利率支持;对于符合投资激励条件的项目,为期六年;对于符合投资促进资格的项目,为期四年。
至于水产养殖企业,该法令草案称,养殖面积至少5公顷的企业将有权获得每公顷2亿越南盾(8,700美元)的支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给排水和环境治理。每个项目的支持金额将根据农业面积相应增加,但不得超过项目投资资金的50%,最多100亿越南盾。- (VLL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