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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艾滋病防治法

2021-06-10 14:46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此次修订的法律对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法》进行了修改,旨在为艾滋病防治活动建立良好的法律框架,从而将艾滋病病毒新发感染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下,将艾滋病死亡人数控制在每10万人中1人以下。

《人体免疫机能丧失病毒和艾滋病防治法若干条款修改法》(以下简称《修改法》)已于去年11月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法律对2006年的《艾滋病防治法》进行了修改,旨在为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治活动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框架,从而将艾滋病毒新发感染者减少到1000人以下,艾滋病相关死亡人数减少到每10万人中1人以下,并按照十二届中央委员会10月第20-NQ/TW号决议的要求,到2030年消灭艾滋病流行。 2017年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障、关心和改善人民健康的通知

修订后的法律还有望帮助我国落实向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实现2020年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艾滋病规划署)90-90-90治疗目标,到2030年基本消除艾滋病流行。

有权获得艾滋病毒感染者信息的人

制定修改后的法律,是为了扩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信息的获取范围,保障全体主体享受艾滋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增加了有权获取艾滋病毒感染者信息的人员类别,以保障艾滋病毒感染者治疗和支付医疗费用的利益,并防止直接从事艾滋病毒感染者护理和治疗的人员感染艾滋病毒的风险。这些人员包括: (一)负责艾滋病流行病学监测工作的机关、单位负责人和负责人; (二)负责艾滋病毒感染者医保医疗检查、治疗的考核、费用支付和信息管理的社会保障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 (三)负责艾滋病毒感染者医疗检查、治疗费用支付和信息管理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iv) 艾滋病毒感染者允许访问后者信息的人。

修改后的法律还明确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并对信息保密。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高危行为人群参与艾滋病防治情况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高危行为者根据自身能力和条件,可以参与艾滋病防治活动。根据修订后的法律,这些人可以:

- 根据政府规定,宣传并参与实施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传播的减害干预措施;

- 在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提供咨询和艾滋病毒筛查检测服务,并向高危行为人群提供生物制品进行艾滋病毒自我检测;

- 为有高危行为的人提供咨询和支持,以接受暴露前预防和暴露后预防治疗;

- 为艾滋病毒感染者提供支持和护理;

——在制定艾滋病防治政策、法律过程中提出意见;依法开展其他艾滋病防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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