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为了促进该国吸引外国投资,计划和投资部正在制定工业园区和经济区管理法令草案和特别投资激励措施决定草案。
为了促进该国吸引外国投资,计划和投资部(MPI)正在制定关于工业园区(IP)和经济区(EZ)管理的法令草案以及关于特殊投资激励措施的决定草案。
Noi Bai industrial park in Hanoi__Photo: https://www.datdothivetinhsocson.com/
根据关于工业园区和经济特区管理的法令草案,MPI建议,如果一个省或市的工业园区总土地面积低于1,000公顷,则不要求工业园区满足60%的占用率条件。
根据2018年第82号令规定,工业园区占用率是指工业用地已出租或者转租给投资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用地面积占工业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在下列情况下,60%的入住率也不适用于该工业园区:(i) 该工业园区此前曾有经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运营投资项目,但该项目后来被终止并转让给新投资者; (ii)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投资项目按照生态型、支持性、集约型知识产权模式运作,(iii)投资者承诺在知识产权区内预留至少30%的工业用地用于高新技术投资项目、配套产业项目、创新项目和优先招商引资项目。
为了支持二级投资者,草案要求知识产权基础设施投资者如果知识产权土地租赁费比注册的土地租赁费率框架上涨超过30%,则必须向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重新登记土地租赁费率框架。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可能应希望租用工业园区土地开展生产和商业项目的二级投资者的要求,就土地租赁费率进行谈判。
工业园区土地面积须符合所在省或直辖市的招商引资能力,但不得少于75公顷。此外,工业园区工业用地总面积的5%以上必须预留出租或转租给中小企业,支持工业企业、初创企业和其他符合生产经营场地奖励和支持条件的企业。
此外,还将向符合经济特区特殊投资优惠条件的部门和行业清单上的投资项目提供优惠。因此,在其投资政策获得批准或完成投资者选择后,此类项目将在建设、劳工和土地手续完成之前获准实施。投资者需要对完成程序的进度做出承诺,并对未能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特别投资激励决定草案提出,对应用高新技术、产品附加值高、有广泛影响或能够连通全球生产供应链的新建和扩建投资项目给予三级激励。
因此,一级激励措施将使投资者有权在长达 20 年的时间内享受 9% 的企业所得税 (CIT),最多 5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随后最多 10 年享受 50% 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投资者还将享受长达18年的土地和水面租金减免以及高达55%的租金减免。
如果符合二级激励条件,投资者最多可在30年内享受7%的企业所得税,最多6年的企业所得税免税,随后最多12年享受5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他们还将享受最多20年的土地和水面租金豁免以及高达65%的土地和水面租金减免。
最有利的是三级激励措施,包括最长 37.5 年 5% 的企业所得税、六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和随后 13 年 50% 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加上最多 22 年半的土地和水面租金豁免以及最多 75% 的土地和水面租金减免。
管理机构将根据高科技应用、技术转让和越南企业参与国内价值链的比例等具体标准,为投资项目提供具体激励措施。
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适用期限、减征期限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适用条件,必须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实际满足的具体标准,实行年度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