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越南法律承认任何人将其财产作为遗产遗赠给他人的意愿,无论继承人是海外越南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其遗嘱是合法的。
我来自澳大利亚,与一名越南妇女结婚,她放弃了越南公民身份,后来入籍澳大利亚。我们目前居住在澳大利亚。最近,我的婆婆表示希望通过遗嘱将她在越南的所有房产遗赠给我的妻子。我的妻子有权继承遗产吗?我们需要完成哪些税务手续才能获得遗产?
然而,根据2013年《土地法》第5条,由于您的妻子已放弃越南国籍,根据2014年《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她现在是外国人,她不再有资格根据《土地法》分配或租赁土地,拥有国家承认的土地使用权,或转让土地使用权。
因此,如果继承的是房地产,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或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房屋,您的妻子仅享有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房屋的价值。也就是说,她仅享有房屋价值,不能直接拥有房屋,也不能使用住宅用地。她有权获得的遗产价值可以根据《外汇条例》转移到境外。
2005 年《外汇条例》(2013 年修订)、第 70/2014/ND-CP 号政府法令和第 1437/2001/QD-NHNN 号国家银行决定对越南公民居民购买、转让或携带外币出境的程序进行了规定。
就您而言,您的妻子是居住在国外的继承人,因此可以授权越南公民代表她决定国外的继承和遗产价值的转移。为此,她必须出示以下文件:
购买和转移外币到境外的书面请求;
主管机关关于遗产分割的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或者合法无争议继承人之间的遗嘱或者书面协议;
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继承人的授权书(经过公证或认证)或证明转让请求人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文件;并且,
有效身份证或护照。
继承土地转让时应缴纳的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 4.4 条,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房地产继承所得不需纳税。同时,转让房地产所得收入应纳税(该法第3.5条)。
但是,对于继承财产转让所得,转让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