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发布了侵占海域法令草案,对侵占海域范围、侵占海域规划、侵占海域许可、侵占海域填海区的管理和使用等提出了规定。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MONRE)发布了侵占海域法令草案,对侵占海域和侵占海域规划、侵占海域许可以及侵占海域填海区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规定。
因此,保护区、风暴避难区、海港、航道以及其他规划用于安全或国防目的的区域不得进行侵占海域活动。
侵占海域必须根据海底地形图的具体地理位置、面积、边界和坐标确定。这些区域必须包含在地方当局发布并经 MONRE 批准的海洋侵占计划中。
该法令草案还规定,如果(i)符合批准的侵占海域计划;(ii)获得侵占海域的书面批准和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环境保护计划认证的决定;以及(iii)制定合法的侵占海域方法,则该项目将获得侵占海域许可。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长将向国会、政府和总理批准或决定投资政策的项目颁发侵占海域许可证。侵占海域边界位于两个或多个省份和/或中心城市的项目,或者侵占海域面积至少 20 公顷或侵占海域边界线至少 1,000 米的项目也需要获得 MONRE 领导者的许可。其他侵占海域的项目将由省级人民委员会批准。
对于有许可证的侵占海域,土地划拨、土地租赁、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等土地管理和使用程序必须符合土地法的规定。无论如何,沿海地区将保留一定的土地用于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通往大海的走道,以确保社区的出海权。-(VLL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