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020 年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法”)规范环境保护活动;以及机关、组织、居民社区、家庭和个人在这些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明年1月起施行的这部法律共有171条,与2014年的版本相比,引入了许多新的政策和规定。
首先,该法首次将居住社区明确为环境保护活动的主体。该法对信息公开、协商、发挥居民社区在监督批评活动中的作用等作出了规定,保障居民社区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的权益。该法第 159 条规定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按照投资项目环境标准分类实施投资项目环境管理。根据该法第二十八条,投资项目分为四类,包括: (一)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较大的项目; (ii) 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项目; (iii) 不太可能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项目; (iv) 项目极不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对每批项目,国家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将按照严格控制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的原则,实行相应的管理机制,对采用先进环保技术的项目进行许可后检查;并减少行政程序。
第三,该法通过多种措施规范环境健康,保护环境成分,特别是空气和水环境。该法增加了对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的管理规定,明确了卫生部、部委、部级机构和省级人民委员会对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的监测、控制和预防以及评估环境健康与人体健康特别是环境污染与新发疫情的关系的职责。
第四,该法促进废物源头分类,并提出管理和处理废物的方法,从而有助于促进越南的循环经济。
根据该法第54条,生产和进口可回收产品和包装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强制比例和规格回收此类产品和包装,或向越南环境保护基金捐款,以支持产品和包装的回收。
第五,国家管理权限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即把任务集中到一个机构,尽量放权到地方。
为了确保上述原则,该法取消了向受纳水域或水工建筑物排放废水的许可证颁发程序。相反,该内容将包含在环境许可证中。
第六,该法首次引入环境审计的规定,提高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和效率。鼓励生产、经营、服务机构开展环境审计或者聘请审计机构。同时,越南国家审计署受命根据《国家审计法》及相关法律开展环境审计。
七是具体化应对气候变化规定,促进国内碳市场发展。
该法引入了碳市场的组织和发展,作为促进该国温室气体减排的工具,也是越南对《巴黎气候变化协定》承诺的一部分。参与国内碳市场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进行碳配额和信用的交换、拍卖、借用、归还、转让;根据越南作为缔约方的法律和条约,实施国内和国际碳信用额交换和抵消机制。
八是完善自然遗产保护法律体系,与国际世界遗产法接轨,适应国际一体化要求。该法根据国际标准和越南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自然遗产的建立和认可标准。
最后,该法制定了制定可持续经济增长模式、促进循环经济以及恢复和开发自然资本来源的政策。它专门用一章来介绍为环境保护提供经济手段和资源。本章介绍了发展环境产业、环境服务、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以及促进自然资本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开发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