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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2022-03-25 15:00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保障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合法权利是越南党和国家自1945年越南民主共和国(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一贯政策。保障和促进性别平等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丰硕成果,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

性别平等政策

越南推出的性别平等政策与时俱进。

1945年9月2日胡志明主席宣读《独立宣言》,宣布越南民主共和国诞生后,越南第一部宪法——1946年宪法触及性别平等问题。宪法第九条规定,男女在各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1959年宪法第24条也规定了妇女的权利和义务,强调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平等。

1980年宪法除了将妇女权利纳入公民基本权利外,还专门对妇女权利作出了规定。根据第五十七条规定,年满21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均可当选为国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代表,这是中央和地方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同时,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和社会有责任提高妇女的政治、文化、科学技术知识,发展妇女的事业,帮助妇女提高社会地位。在劳动政策方面,男女同工同酬,女性产前产后可享受带薪产假。

1992年宪法,2001年修订,保留了上述规定。

为落实宪法规定,2006年通过了《男女平等法》,更加充分、具体、全面地规定了妇女权利。

其他法律也体现了宪法的规定,特别是2006年的《社会保险法》(2014年修订)、2006年的《居住法》、2007年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和2000年的《婚姻家庭法》(2014年修订)等。

2013年宪法对妇女权利作出了详细规定,第14条至第49条规定了人权和包括妇女在内的公民的权利。

条例强调妇女在就业、安置、退休等方面的平等和优先权利,帮助妇女证明自己的能力,规避工作、家庭和社会风险。

2021年5月选举产生第十五届国会,共有议员499名,其中女性151名,占议员总数的30.26%。这是国会女议员比例第二次超过 30%。首次出现在第五届立法院,得票率为32.31%。

在国会第一届任期内,女性代表仅占 3%。然而,他们出色地完成了任务。

第十四届立法院在国会75年的历史中载入史册,这是第一位女性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宣誓就职,同时,另一位女性担任国会副主席——唐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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