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提供创新产品或替代进口商品的初创企业在参与招标以供应商品或提供咨询服务以外的服务时将有权获得奖励。
这是计划投资部 (MPI) 起草的 2013 年招标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的新规定之一。
根据该草案,企业承包商中至少有25%的员工是女性、战争伤员和残疾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初创企业,在参与提供咨询、非咨询、建筑安装和混合服务的国家招标时将有资格获得激励。
对于在全国、区域内或国际范围内组织招标的货物供应招标包和混合招标包,如果国内生产成本占其供应货物生产成本的30%或以上,承包商将享受奖励。
同时,以独立或合伙身份参与投标的国内承包商,以及与国内承包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或雇用国内分包商且后者承担投标包价值至少30%的外国承包商,在参与提供咨询、非咨询、建筑安装和混合服务的区域内或国际招标时将有权享受奖励。
如果越南作为缔约方的条约或越南与外国捐助者之间的协议另有规定,则上述有关激励措施的规定不适用。- (VLL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