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对公寓所有权施加时间限制的提议引发了公众辩论,支持者指出城市更新的需要,批评者则警告法律的不确定性和对财产权的影响。这个问题现在是正在进行的《住房法》修订的核心。
建设部最近向政府提交了一套修订2014年《住房法》的政策方案,其中最具争议的是对公寓所有权设定明确期限的想法。
具体来说,交通部提出了两种确定公寓所有权期限的选择:(i)根据土地法规定的公寓楼使用期限,以及(ii)根据公寓楼的预期寿命,即建筑法规定的50年至70年。
不难理解为什么商务部的这一提议立即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据官方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公寓楼4422栋,随着中国快速城镇化进程,这一数字随着商品房项目的蓬勃发展而不断增加。因此,交通部的提议将影响从房地产开发商到购房者等众多主体。
设定公寓所有权期限的原因
住建部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的一位代表向越南网络报《越南网》解释了商务部建议设定公寓所有权期限的原因。该部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的一位代表表示,提出这一建议是为了满足公寓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并解决现行破旧公寓楼重建政策执行中的困难。
根据公寓建筑的预期寿命确定公寓所有权期限的想法源于公寓建筑规模大、使用人数多的特点。鉴于所有建筑工程(公寓楼也不例外)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退化,对财产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确定期限的公寓所有权将有助于主管部门在这些建筑的使用寿命到期时对其进行处理。
目前,主管部门仍无法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案来处理退化的公寓楼,即使这些建筑的恶化程度可能会影响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原因很简单:人们认为,由于公寓所有权是永久性的,因此,尽管民法明确规定,业主对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不得影响他人的财产,特别是相邻的房产,但公寓业主有权决定对自己的公寓进行修缮或拆除。如果公寓所有权期限与公寓楼的使用寿命一致,这一瓶颈就会被消除。然后,当建筑物使用期限届满时,有关部门将对建筑物的剩余质量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不再可以使用,可以自由决定修复建筑物或拆除重建。商务部认为,该[暂行]规定也符合民法规定,当财产被毁坏或不再存在时,财产所有权将终止。
交通部提出这一建议的另一个动机是希望有助于给房地产市场降温。一旦公寓的所有权期限受到限制,其售价就会降低,从而有利于中低收入者获得经济适用房。
商务部的这一想法得到了不少业内人士的支持。
《越南新闻报》援引房地产专家 Phan Cong Chanh 的话说:“这将是解决公寓在使用期限结束时翻新或重建问题的一种选择,而无需处理地面清理问题。”
与此同时,越南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阮文亭表示,商务部认为该提案将被视为应对房地产投机和引导资本流入制造业的解决方案。
“如果限期公寓楼的提议被接受,公寓投机的心理就会放缓。那时,公寓变成了消费资产,而不是储蓄资产,公寓买家会犹豫不决,因为使用房子是一种负债,”他告诉当地媒体。
“从积极的一面来看,更便宜的公寓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了购买适合其家庭财务状况的公寓的机会,”丁说,并补充说,目前的公寓价格过高,因为购房者必须承担大量与土地相关的成本。
对提案合法性和实际影响的担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