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使用收银机创建的电子发票的 4 个注意事项。这是适合当前情况的形式,投资合适,使用方便。
带有税务局代码的电子发票是通过与税务局电子连接的收银机创建的,适用于许多销售和服务供应主题。这是适合当前情况的形式,投资合适,使用方便。
1. 收银机电子发票的使用原则
2. 收银机电子发票的应用目的
3. 收银机创建的电子发票的内容
4. 卖家的责任
第 78/2021/TT-BTC 号通知第 8 条第 1 款规定,通过与税务局电子连接的收银机创建的带有税务局代码的电子发票必须遵守第 123/2020/ND-CP 号法令第 11 条规定的原则,特别是:
它必须被识别为从具有网络连接的 POS 收银机打印出来的发票,用于将电子数据传输给税务机构;
该发票上不需要数字签名;
由 POS 收银机创建的发票(或发票副本或税务总局门户发票上的信息搜索结果)上显示的商品或服务支付的金额,在确定纳税义务时可被视为有合法发票或文件支持的费用。

根据第78/2021/TT-BTC号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象包括以申报方式纳税并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企业、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按照交易中心、百货商店、消费品零售、餐饮服务、餐厅、酒店、药房、娱乐和休闲服务及其他服务的模式)。
注:上述目标可以选择使用通过与税务局电子连接的收银机创建的电子发票、带有税务局代码的电子发票或不带代码的电子发票。
根据第78/2022/TT-BTC号通知第8条第3款,通过与税务局电子连接的收银机创建的带有税务局代码的电子发票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卖方的名称、地址和纳税识别号;发票上应当按照企业登记证、分支机构登记证、商业户口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税务识别号通知书、投资登记证、合作社登记证上载明的名称、地址和税务识别号显示卖方的名称、地址和税务识别号。
如果买方要求,则提供有关买方的信息(个人识别号或税务识别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