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禁止独裁态度和行为,禁止一切制造困难和骚扰、向要求解决领事事务的组织和个人提供或接受任何形式的金钱或礼物的行为。
这是外交部在关于解决领事事务的通知草案中规定的。
其他禁止的行为包括:泄露在履行行政手续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秘密的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除法律规定外,施加额外的程序和条件或要求提供文件;延长行政程序的解决时间;退回无效或者不合格的材料,且未明确说明理由的。
根据通知草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所有与领事事务有关的档案都必须由主管机构的办公机构接收。对于申请人通过授权人员/机构、邮寄或在线提交材料的领事程序,外交部领事司、胡志明市外事司和代表机构将按照规定接收和处理材料。
有关签发领事文件的程序、费用和费用、接收和处理解决领事事务的文件的时间表以及联系信息的信息必须张贴在总部,并在外交部领事司、胡志明市外事司和代表机构的门户网站上公布。-(VLL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