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推动了越南海洋法的发展。 《海洋法》于2012年颁布并于2013年1月1日生效,成为越南海洋事务最全面的文件。它对越南海域、海上管辖权的执行、海洋经济的发展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和法律地位。
Nguyen Le Tuan, Ph.D, Vu Dinh Hieu, LL.D, Nguyen Thuc Anh, LL.M
越南海洋与岛屿研究所(VISI),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
越南海洋环境保护法
1994年6月23日,越南国会批准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表明越南愿意与国际社会一道建立公正的法律秩序,促进海洋开发与合作。国会随后要求其常务委员会和政府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研究对国内法进行必要的修改,以维护越南的利益。指示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越南海域和大陆架的保护和管理。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推动了越南海洋法的发展。 《海洋法》于2012年颁布并于2013年1月1日生效,成为越南海洋事务最全面的文件。该法对越南海域、海洋管辖权的执行、海洋经济的发展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和法律地位。该法的规定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
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2012年《海洋法》的基础上,越南颁布和修订了一系列专门法律,包括1990年《海商法》、2005年和2015年修订的《海洋法》、 1993 年《石油法》,2000 年、2008 年和 2014 年修订; 2020年环境保护法; 2015 年《刑法》,2017 年修订; 2015年海洋和海岛资源环境法; 2003 年渔业法,2017 年修订; 2018年越南海岸警卫队法; 2009 年民兵自卫队法等。
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越南于1993年颁布的第一部《环境保护法》规定,必须预防、停止和减轻人类活动或自然灾害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尽管缺乏海洋环境保护的规定,但该法要求实施环境保护战略和政策,以及预防、打击和解决环境退化和污染以及环境事件的计划。还要求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监测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环境状况的定期评估、环境变化的预测等类似活动。
为了防范和控制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活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文件,例如2014年《环境保护法》和第18/2015/ND-CP号政府令和第19/2015/ND-CP号令,并经第40/2019/ND-CP号令修订。这些文件明确了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和活动进行环境影响报告、环境保护计划和战略环境评估的义务,以预测和确保有效管理和处置产生的废物的必要条件和措施。 2020年环境保护法对这些规定进行了彻底修改,以更好地适应现实,将环境影响评估作为管理项目周期的具体工具和投资许可的基础,从而防止那些容易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
发布固体废物和废水源控制管理以及海洋环境质量环境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国家海水质量技术法规QCVN 10-MT:2015/BTNMT。此外,2021年6月20日,资源环境部发布10号文,规范了环境监测技术以及海水等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和数据的管理。
此外,一些法律还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理和纠正作出了规定。 2014年《环境保护法》确立了应对环境事件的总体框架。随后,2020年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以及环境损害的赔偿做出了更加充分的规定。具体而言,第19/2015/ND-CP号政府令规定了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机构的处理方式,而2015年1月6日第03/2015/ND-CP号令则规定了环境损害评估,明确了负责评估环境损害和索赔的机构。
在回顾到2020年越南海洋战略实施十年的基础上,越共十二中央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2日颁布了关于到2030年越南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2045年愿景的第36-NQ/TW号决议(第36-NQ/TW号决议)。该决议概述了《21 世纪议程》和《2030 年议程》中的各种可持续发展观点,包括:
+ 在绿色增长、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可持续发展海洋经济;
+加强海洋资源综合统一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