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携带现金超过规定限额但未向口岸海关申报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上述15号通知第六条规定,携带超过1500万越盾或5000美元等值现金入境越南,或者未申报或已申报但申报虚假的,将视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制裁级别,根据2020年第128号政府法令关于制裁海关相关行政违法行为的第10条,未申报或未准确申报进入越南时允许携带的现金金额的入境人员可能面临1-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对于申报携带现金金额高于入境时实际携带金额的人,将处以2-2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2017年修订的2015年《刑法》第189条,非法将价值1亿越南盾以上或1亿越南盾以下现金的人非法运输出境或从非关税地区进入内陆地区,但因该行为或走私或交易违禁货物等其他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将追究非法运输货物的刑事责任以及跨境货币。
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分为三个等级。
第一个刑罚是最轻的刑罚,即最高两年的非监禁改革或三个月至两年的监禁。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处以 2 亿越南盾至 10 亿越南盾的罚款或两年至五年的监禁: (i) 有组织的; (ii) 违法物品价值为300-5亿越南盾; (iii) 违法物品为国宝; (iv) 滥用职权; (v) 滥用机构或组织的名称; (vi) 犯罪两次或以上; (vii) 危险的累犯。
如果违法物品价值超过5亿越南盾,将适用第三种处罚,即最重的处罚,即1至30亿越南盾的罚款或5年至10年的监禁。
对此类行为的额外处罚包括10-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一年至五年内禁止担任某些职位或禁止从事某些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 -(VLL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