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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拟对排污设施征收排污费

2023-08-24 19:0000Vieter编辑部vietnam_law_magazine

核心摘要:根据财政部(MOF)设计的废气排放环境保护费法令草案,所有排放设施每年必须缴纳300万越南盾(125美元)的排放费。

特别是对于那些接受排放监测的企业,除了每年300万越南盾的费用外,还需要支付每吨颗粒物、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和一氧化碳(CO)500-800越南盾(21-33美元)的可变费用。

草案提出,收费主体为钢铁、冶金等所有排污单位;无机化工、无机肥料、化学农药生产、炼油、石化生产;废物回收和处理;火力发电;和水泥生产。

固定费用可能按季度、每月或每年支付。对于浮动收费,每季度由纳税人申报废气排放环境保护费,并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提交给收费机构。

如果草案获得批准,国家预算收入每年将增加约1.2万亿越南盾(49,991,640美元)。这笔资金将用于解决现有污染物排放设施地区的空气污染问题。

据财政部统计,全国约有510万辆汽车和大量摩托车,每天排放大量废气。近12万处工业生产设施,包括138处严重污染环境的设施,尚未按照第1788/QD-TTg.-(VLLF)号决定规定的计划得到彻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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