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我是美国公民,与越南女子结婚两年了。我的妻子在前次婚姻中育有一个八岁的女儿。我可以收养我的继女吗?
您可以收养您妻子的亲生女儿,但请注意,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首先,你妻子的女儿必须满足被收养的条件。
2010年《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第八条规定:
· 只允许收养 16 岁以下的儿童。
· 年满 16 周岁且未满 18 周岁的人可以被其继父或继母或亲生姨妈或叔叔收养。
· 一个人只能被一个单身人士或一对已婚夫妇收养。
其次,必须完全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养父母条件,包括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此外,您不得属于以下情况: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部分权利受到限制;
- 正在执行教育机构、医疗机构行政处理决定的;
- 目前正在服刑;
- 有任何故意侵犯他人生命、健康、尊严或荣誉的犯罪记录,且尚未消除;
- 有虐待或迫害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孙子女或看护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