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022 年 11 月 15 日,国民议会正式颁布了新的《反洗钱法》(AML 法),随后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新的第 19/2023/ND-CP 号法令和 2023 年 7 月 28 日的第 09/2023/TT-NHNN 号通知。这些法令取代了 2012 年《反洗钱法》及其所有相关法令和通知。
越南自2007年起成为亚太反洗钱组织(APG)成员,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40项建议,越南承诺执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方面的国际标准。自 2012 年以来,FATF 的建议已多次更改,以应对全球金融犯罪日益复杂的演变。因此,2012年颁布的越南反洗钱法(AML 2012)已无法跟上新的国际要求和标准。
APG于2019-21年对越南进行了第二次相互评估[1],并于2022年7月通过了越南的最终相互评估报告[2]。报告显示:(i)在法律框架方面,旧的法规和法律仍然存在缺陷,没有达到或仅部分达到FATF的27/40建议,在这27/40建议中有5/6“大”建议; (ii) 关于实施效率:目前有 2/11 个近期成果被评为高水平,另外 2 个近期成果被评为中等水平,7 个近期成果被评为低水平。 [3]越南在反洗钱、反恐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方面的法律框架仍然存在缺陷和弱点,使越南容易遭受金融犯罪的风险。根据此次多边评估的结果,继APG多边评估和FATF对存在严重缺陷的国家的审查程序之后,越南已被纳入加强审查程序。从实施FATF对严重短缺国家的审查程序(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起的一年内,越南将必须克服相互评估报告中指出的短缺问题。
修改反洗钱法的必要性不仅仅源于外部因素。通过2015年12月7日政治局指令05/-CT/TW、《2021-25年国家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行动计划》、《提高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有效性计划》等许多官方文件,越南表明了对金融犯罪,特别是腐败这一洗钱上游犯罪的重视。
在此基础上,越南国会于2022年11月15日通过了新的《反洗钱法》(AML Law 2022),随后颁布了2023年4月28日第19/2023/ND-CP号政府令和2023年7月28日越南国家银行第09/2023/TT-NHNN号通知。这些文件被取代2012 年《反垄断法》及其指导文本。
2022 年《反洗钱法》的变更和改进
2022年反洗钱法的范围:新法继承了旧法关于预防、侦查和处理实施洗钱行为的组织和个人的措施,以及机构、组织和个人在反洗钱方面的责任的规定;反洗钱国际合作。新法律扩大了监管范围,根据该法、刑法和有关这些问题的规定,预防和阻止从事恐怖主义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2022年《反洗钱法》范围的扩大符合FATF的40项建议,并证明越南为打击恐怖主义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所做的最终努力。
报告主体:除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专业等传统报告主体外,2022年新《反洗钱法》增加并明确了报告主体名称,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有奖游戏和赌场服务提供商、房地产公司等。具体而言,新《反洗钱法》将旧《反洗钱法》中的投资信托服务改为法律安排服务,与国际规范和惯例保持一致。关于中介支付服务的规定已纳入2022年《反洗钱法》,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参考法令和通知。
国际合作:该条款可被视为2022年反洗钱法最引人注目的发展之一,该法根据越南加入的国际、规则和公约/条约规定了反洗钱国际合作的原则和内容。另一方面,为了满足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实际要求,新法律允许实体在越南与国家和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原则下交换或提供信息,以防各方之间没有反洗钱国际条约或协议。新法律允许主管部门在对方无法有效保护信息的情况下拒绝提供信息。这涉及 FATF 关于国际合作的部分建议。
关于国家风险评估:越南国家银行(“SBV”)和相关部委必须每五年评估一次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后,报告和拟议的行动计划应提交越南政府批准。由于评估国家洗钱风险的标准和方法是技术性的,并且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因此《2022 年反洗钱法》责成政府规范国家洗钱风险评估的原则、标准和方法。
这是国家风险评估首次在反洗钱法中得到正式规范。国家风险评估被认为是越南了解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基础,主管当局和报告实体可以通过国家风险评估对潜在风险和威胁有清晰的认识。关于国家风险评估的立法是证明越南认真对待洗钱/恐怖融资问题并希望缓解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
关于报告实体的风险评估和更新,2022年《反洗钱法》明确了报告实体评估和更新洗钱风险的责任;向国家主管机构报告、传播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并通过其系统进行更新。根据评估结果,报告主体应制定洗钱风险管理程序,其中必须包括低、中、高风险级别的客户分类规则以及根据客户风险级别采取的相关措施。 SBV 行长有权指导报告实体进行洗钱风险评估的标准和方法。
风险评估有助于报告实体识别其固有和潜在的风险和威胁,并应用有效的基于风险的控制。重要的是,通过风险评估,报告实体有责任简化对低风险客户的尽职调查。这解决了 APG 的担忧,即越南的报告实体正在基于规则而非基于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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