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执行强制性在线投资者选择:法令225/2025
越南已通过新的法令更新了许多先前的投资者选择程序规则 -
2025年8月15日,越南政府发布了225号法令,该法令更新了有关竞标法的管理和实施的先前法令。从公告之日起生效,该法令详细介绍了投资者选择程序的许多变化,这些项目对该国的社会和经济增长很重要。
找到业务支持 通过量身定制的情报将信息转变为策略它引入了一项逐步实施在线招标计划,包括土地利用项目。称为国家招标网络系统(NBNS)的新工具旨在简化潜在业务的程序,同时提高竞标过程中的效率。
本文探讨了本法令中概述的新路线图以及其他关键修改。
通过法令225对哪些指令进行修改?
法令225次颁布了以前的两个法令的广泛修正和补品,包括:
- 法令23/2024/nd-CP ,,日期为2024年2月27日,详细介绍了针对根据部门/行业管理法律招标的投资者选择的投标法的实施投标法的文章和措施;和
- 法令115/2024/nd-cp ,日期为2024年9月16日,详细介绍了实施有关投资者选择的竞标法的文章和措施用于涉及土地使用的投资项目。
也阅读: 越南的法令115:土地使用项目的竞标要求
强制性在线招标的路线图
法令225要求投资者选择通过国家招标网络系统(NBN)在线进行,并遵循特定的时间表:
- 从2026年7月1日开始:必须在线进行投资项目的所有国内“邀请函”;
- 从2027年1月1日开始:使用国内开放和有限的竞标格式,在线选择投资者将成为土地使用投资项目的必要性。此过程适用于一个阶段,单层和一阶段的两阶段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在线投资者选择过程不适用于国际招标项目。有关投资者选择的所有信息但是,ESE项目必须按照2023年竞标法的要求在系统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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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资者选择中解决请愿书的详细指南
通过引入有关在投资者选择招标中解决请愿书的新规定,法令225标准化了整个在线投资者选择程序,以确保一致性和透明度。
这些添加补充补充了第七章第115章TER条件,更清晰的时间表以及引入独立和解委员会。他们建立了一种结构化和多层的机制,用于在投资者选择中解决请愿书,结合了强制性请愿条件,具有约束力的时间表和独立审查,从而提高了投标系统中的透明度,问责制和正当程序。
>请愿和解委员会
根据项目,理事会可以由财政部长应总理的要求,部长或同等机构负责其管辖权下的项目或省级人民委员会的当地项目组成。财务部门充当常规单位。理事会由:
组成- 椅子;
- 站立单元;
- 相关机构的代表;和
- 专家或专业协会(在适当的情况下)。
成员不得与Petit都有家庭关系或利益冲突离子或评估者。理事会必须在收到请愿书的五个工作日内成立。它将逐案共同运作,并以多数票做出决定。它有权请求所有相关方的信息,并在完成任务后自动解散。
请愿条件
在宣布结果之前,请愿书可能是由对该项目有兴趣的机构或组织提交的有关投标文件的兴趣,或者通过参与投资者进行投标程序的进行。此类请愿书必须由合法代表签署或数字签署,并在法定时间表中通过NBN提交。
宣布结果后,只有参加竞标的投资者才能提交请愿书。这些必须与投标的评估有关,不得受到诉讼或其他投诉,并且必须伴随支付请愿书的支付n支付站立单位的费用。在规定期内未能支付的费用使请愿书不可接受。
解决方案
提出的请愿书必须在竞标之前或结果公告之前提交结果,并且采购实体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如果投资者不满意,请愿书可能会在五天之内升级给主管当局。
找到业务支持 通过扩展到亚洲快速增长的市场来提高您的增长有关结果的请愿书必须在发布后的十天内提交,并且采购实体有七个工作日可以回复。如果未达成解决方案,请愿书可以升级到请愿书定委员会的常设部门。理事会必须在二十天之内审查此事,并向主管的AU报告Thority,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发出决定。
在紧急情况下,可能会暂停合同签署。所有决议文件必须清楚地说明请愿书是否有效,如果是,则指定补救措施和纠正措施。请愿人可以在任何阶段撤回请愿书,如果他们对结果不满意,他们将保留寻求进一步法院诉讼的权利。
其他值得注意的更新
免于竞争保障措施
法令225介绍了两种特殊案件的竞争要求:直接任命的投资者和在“特殊情况”中选出的项目。
根据竞标法第34(2A)条直接任命投资者的项目包括:
- 投资者持有所有权或战略技术的使用权提出的项目;
- 需要持续选择以前已经开发数字基础设施和P的投资者的项目latforms确保技术兼容性,同步和连接性;和
- 根据政府法规一致的投资者提出的需要加速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并保护国家利益的商业投资项目。
根据“特殊情况”分类的项目,如《竞标法》第34A条所规定的项目包括:
- 国防,安全,外交事务,领土边界,国家利益或执行国家政治任务所需的项目;
- 需要授予合同或为战略部门的任务或在国内重要的科学,技术和创新部门的投资的项目;和
- 具有特定投资程序,投资者选择,土地分配或租赁,海洋区分配或其他特殊条件的项目本法律的第34条不适合项目实施。
在这些情况下,不需要投资者满足法令规定的竞争保障。
。投资者的新激励措施
该法令扩大了优惠待遇,特别是针对技术转移技术转移的技术和外国投资者:
- 技术企业和初创企业:出价评估中额外获得5%的好处;和
- 具有技术转移承诺的外国投资者:另外2%
这标志着与早期法规的背离,该法规没有向这些群体扩展特殊激励措施。
删除经验标准
通过从第23号法令和第115号法令的各种规定中删除“经验”一词,第225号法令将经验要求从强制性转变为投资者评估中的可选。这将具有以下含义:
- 评估标准现在仅关注能力(财务,技术,人力资源);和
- 过去的经验是可选的。投资者可以提交支持证据,但不再需要。
扩大了“特殊情况”项目的范围
法令225修订根据第115号法令概述的“特殊情况”类别中符合条件的项目规则。新列表包括:
找到业务支持 无缝管理您在多个亚洲市场的运营- 紧急项目:扩展到包括省级政党和人民理事会的决议;
- 基础设施连通性:扩大以覆盖其他地方当局;
- 核能和近海风:归类为符合条件,只有在没有替代方案的情况下,有近海风Asible;和
- 其他项目:一般条款允许包含其他选择方法的项目。
修订的选择程序
根据特殊情况规定的项目中的“简化程序”规定的新规则,需要更少的批准。责任委派如下:
- 国民议会/总理项目:分配给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决策;
- 省级项目:省级人民委员会处理批准和投资者的选择;和
- 紧急安全/经济项目:国防部和公共安全部现在要求的详细评估。
该法令还为谈判,合同签署和土地分配而无需拍卖就形式化了规定。
直接任命投资者
法令225引入C在特定情况下,直接投资者任命的学习者规则,包括:
- 涉及战略或高科技创新技术的项目;
- 需要与现有数字基础架构进行连续性的项目;
- 紧急国家利益项目,例如灾难恢复或国家重要性事件;和
- 国家铁路走廊内面向过境发展(TOD)下的城市发展项目。
当局现在必须每年报告直接任命的项目向财政部和总理进行。
还阅读: HCMC Metro计划和面向运输的发展
投资者任命的新程序
法令225介绍了直接任命投资者的其他程序,根据第18条第2条概述了两个单独的程序:标准程序和简化程序,取决于关于如何启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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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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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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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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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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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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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
法令225代表了越南投资格局迈出的重要一步,从而提高了竞标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通过实施强制性的在线投资者选择并建立结构化的请愿书解决系统,该法令提高了问责制和公平。
企业应预先为这些更改做好选择,以优化其招标策略并确保合规,使自己在越南不断发展的投资环境中享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