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概览
越南已签署多项自由贸易协定(FTAs),这使其成为全球制造商设立生产设施的战略优选地。鉴于越南通过这些协定所获得的贸易优势,相关部门对违反原产地规则的产品实施了更为严格的审查。为充分把握关税优惠带来的机遇,投资者需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原产地规则。
对于期望通过免税出口及低成本劳动力获取竞争优势的企业而言,越南已逐渐成为其战略布局中的优选目的地。
当前,越南已成为全球一体化程度最高的经济体之一。通过参与多项国际贸易协定,特别是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如《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和《英国-越南自由贸易协定》(UKVFTA),这些协定被认为是推动越南近年来出口增长的重要驱动力。在过去十年间,越南的出口总额以年均22%至23%的速度持续增长,从2012年的1145亿美元攀升至2023年的3547亿美元,并在2024年前11个月进一步达到3699亿美元。
越南与贸易伙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FTAs)中,原产地规则在确保成员国享有优惠关税待遇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越南外贸局(AFT)发布的报告,在这些自贸协定框架下,相较于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适用的最惠国关税,优惠进口关税可降低10%至40%。
尽管自由贸易协定(FTA)为降低出口成本提供了极具吸引力的途径,但企业能否充分获取其带来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严格遵守每份协定中详细制定的规则。这些协定通常长达数百页,针对具体产品设定了明确的关税减免幅度及合规要求。
原产地规则:入门指南
为明确货物的处理方式,首要任务是确定成品所对应的协调制度(HS)编码,这是用于界定适用关税的关键依据。协调制度(HS)是一种国际通用的产品分类体系,旨在使各参与国能够基于海关需求对贸易货物进行标准化分类。HS编码采用六位数字的结构化系统,以实现对各类货物的精准分类。
从合规性角度来看,HS编码还被用于明确货物在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所需满足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通常涵盖货物的生产流程、标识规范以及出口与认证所需的合规文件。
若要深入理解某项自由贸易协定的具体实施细节,其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便是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明确了各签署方用以判定进入其国境的商品是否具备享受协定优惠资格的评估方法。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原产地规则已被纳入国际法律框架,以明确反倾销税的适用情形。对于越南出口商品而言,若要享受越南作为缔约方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关税减免优惠,则需满足原产地规则中关于在越南境内完成特定比例制造或加工的要求。
这些规则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贸易协定的有效执行,并防止第三方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签署方的关税减让措施获取不当利益。鉴于当前企业供应链日益呈现复杂化与全球化的特点,原产地规则的内容也逐渐趋于精细化和复杂化,因此相关方需开展详尽的尽职调查以确保全面合规。
特定产品要求
若某一产品欲享受关税优惠,则该产品必须“原产”于贸易协定的缔约方。具体而言,该产品可完全由该缔约方生产获得;或者,在产品并非完全由该缔约方生产的情况下,需满足特定的原产地规则要求。
“完全原产商品”
这些通常指原材料及其他自然资源,例如牲畜和农产品。为享受关税减免优惠,此类商品必须完全源自自由贸易协定覆盖的区域或领土范围内。在多数自由贸易协定中,会明确列出需满足上述原产地规则的商品类别。
对于从事跨多个司法管辖区销售类似商品的企业而言,深入了解越南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对原材料及其他出口商品的具体规定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于同时从越南和中国出口商品的企业,根据某些协议的规定,中国生产的商品可能无法符合关税减免的要求。
非“完全原产”商品
尽管部分商品因被列入自由贸易协定的完全原产商品范畴而需完全在越南境内生产或采购,但如今的贸易协定亦通过特定条款的设计,以适应全球化背景下跨国供应链的快速发展。根据贸易协定中的相关规定,对于非完全原产商品,许多产品需满足特定的原产地规则要求,方可享受关税的优惠。
非完全原产商品通常需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方可被视为符合享受税收减免的资格:
- 该商品已在自由贸易协定覆盖区域内完成了充分的加工或制造;
- 该商品中的一定比例源自该区域。
各类别的标准因具体自由贸易协定(FTA)及所涉商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自由贸易协定要求一定比例的投入品需源自协定覆盖区域内,并且商品必须在该区域内完成一定程度的加工或制造,方可符合关税减免的要求。此外,针对不同类别商品的价值评估方法亦会根据协议内容及商品特性有所不同。
对于希望从关税减免中获益的企业而言,其面临的挑战不仅在于理解和遵循复杂的原产地规则,还在于按照多项贸易协定的要求调整生产流程。因此,在依据自由贸易协定的复杂规定进行生产时,开展全面的成本效益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供应链管理与物流优化策略
越南的运营活动与中国和印度的潜在供应商地理位置接近,但与美洲和欧洲的需求市场相距较远。为推动区域供应链的深度融合,并确保货物能够顺利运抵最终目的地,自由贸易协定逐步引入了关于非协定区域内供应及过境运输的相关条款。
累积机制的优势
为更好地适应全球化的供应链体系,累积规则的相关条款使企业能够在维持跨国供应链的同时保留原产地资格。鉴于企业在单一国家完成全部生产流程并不现实,自由贸易协定为生产商提供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机会,同时还能帮助生产商充分利用一些可能未涵盖在相关协定中的国家的比较优势。
制造商既可在自由贸易协定覆盖的成员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也可在与该协定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家进行生产活动。例如,在《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若原产于韩国的布料被运送至越南并完成进一步加工,则该布料可被视为越南原产商品,并享受协定项下的关税优惠。
位于越南周边且已建立供应链的企业,应仔细审视越南自由贸易协定网络中的原产地累积规则,从而确保出口商品能够最大程度地享受关税优惠。
过境运输/货物转运
为满足商品需经多个港口运输的企业需求,自由贸易协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商品不会仅因转运路线而丧失优惠待遇。尽管这一机制赋予制造商选择最优运输路径的灵活性,但进口商通常需要提供证明,以确认货物在中转地未发生任何改变;否则,货物可能无法继续享受协定规定的关税减免优惠。
面临的挑战
自由贸易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极为详尽且复杂。一个国家可能同时被多个自由贸易协定所覆盖,而这些协定的原产地规则存在差异。在供应链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需要依据不同的贸易协定要求对相关规则进行协调与整合。此外,制造商有责任保存其产品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详细记录,并随时准备接受海关审计。至少,企业需准确追踪原材料的来源信息。
越南的法律框架体系明确规定并实施原产地规则
自2020年起,优惠原产地证书(C/O)的年度签发量平均增长约20%,预计2024年较2023年将实现18%的增长。越南工业和贸易部(MOIT)已颁布42项与商品原产地相关的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流程,并严格执行与越南国际承诺相一致的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 ROO)。
2025年4月初,世界贸易组织原产地规则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例行会议。会后,越南所提出的倡议得到了世贸组织各成员国的广泛认可。在此次会议上,越南代表指出,越南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法律框架体系以若干核心法律文件为基础,具体包括:
- 2018年3月8日第31/2018/ND-CP号法令;
- 2018年4月3日第05/2018/TT-BCT号通知;以及
- 2023年12月29日第44/2023/TT-BCT号通知。
越南已明确表示有意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原产地核查领域的合作,并分享其在原产地证明方面的实践经验。展望未来,越南计划与多个进口国共同建立并实施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以进一步优化海关流程、提升原产地核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截至2024年10月越南已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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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条 |
自由贸易协定 (FTA) |
当前状态 |
合作伙伴 |
1 |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
自1993年起生效 |
东盟 |
2 |
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ACFTA) |
自2003年起生效 |
东盟,中国 |
3 |
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 |
自2007年起生效 |
东盟,韩国 |
4 |
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AJCEP) |
自2008年起生效 |
东盟,日本 |
5 |
越南—日本经济伙伴协定(VJEPA) |
自2009年起生效 |
越南,日本 |
6 |
东盟—印度自由贸易区 (AIFTA) |
自2010年起生效 |
东盟,印度 |
7 |
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 (AANZFTA) |
自2010年起生效 |
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 |
8 |
越南—智利自由贸易协定 (VCFTA) |
自2014年起生效 |
越南,智利 |
9 |
越南—韩国自由贸易协定 (VKFTA) |
自2015年起生效 |
越南,韩国 |
10 |
越南—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协定(VN – EAEU FTA) |
自2016年起生效 |
越南, 俄罗斯, 白俄罗斯, 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
11 |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
自2018年12月30日起生效; 自2019年1月14日起在越南正式生效 |
越南,加拿大,墨西哥,秘鲁,智利,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英国(于2023年7月16日签署加入议定) |
12 |
东盟—香港(中国)自由贸易协定 (AHKFTA) |
自2021年2月12日起对所有成员国全面生效 |
东盟,中国香港 |
13 |
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 |
自2020年8月1日起生效 |
越南,欧盟(27个成员国) |
14 |
英国—越南自由贸易协定 (UKVFTA) |
自2021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 |
越南,英国 |
15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 |
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
东盟,中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 |
16 |
越南—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VIFTA) |
签署于2023年7月25日 |
越南,以色列 |
17 |
越南—阿联酋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A) |
签署于2024年10月28日 |
越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处于谈判阶段的自由贸易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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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越南—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自由贸易协定(EFTA) |
谈判正式启动于2012年5月 |
越南,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瑞士,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 |
19 |
东盟—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 |
谈判于2021年11月恢复 |
东盟,加拿大 |
来源:世贸组织中心—越南工商会 |
核心要点
越南凭借其在全球贸易中的战略地位,通过签署多项自由贸易协定,为制造商创造了显著的发展机遇。然而,为了最大程度受益于关税优惠,企业需要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守每项协定中规定的原产地规则及相关条款。
通过确保商品符合规定的标准与要求,企业可有效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复杂挑战,并充分挖掘其出口潜力。严格遵循相关法规是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维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