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影响越南医疗设备行业的外国玩家
越南最近宣布了有关医疗设备管理的新规则。
从2019年1月1日起 - 越南出售的所有医疗设备将需要当地Autho的批准生活。以前,越南政府认可了对国际合格机构对医疗设备的风险和分类的评估。
政府批准的实体在达到最终分类结果时也将使用最高风险阈值 - 不论医疗设备的使用以及如何与其他设备一起使用。
找到业务支持 商业智能通过第169/2018/ND-CP法令发布 - 新法规将影响外国制造商和医疗设备的供应商。法令169根据第36/2016/ND-CP的法令修改现有法规。
在这里,我们简要强调了影响医疗设备分类和注册的新法律所带来的更改。
现在的本地分类现在强制性
越南的事工卫生(MOH)宣布,现在任何在该国提供医疗设备的公司都必须进行单独的地方分类 - 大大提高了该行业的合规成本。
如果设备制造商或供应未能取得积极的结果,则政府将拒绝注册该产品。如果分类结果存在不一致之处,那么当局可以撤销注册并回顾流通中的产品。
在过渡期内进行医疗设备分类的规则
为了进行平稳的过渡,越南政府将允许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的外国分类结果 - 用于确保产品注册号。
相关阅读 越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本地分类resul在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TS将在2019年4月1日之前发布在MOH网站上。如果分类结果有问题,这是由于第169号法令介绍的标准变化而存在问题 - 医疗设备进口商和供应商有时间到2019年6月30日向MOH报告同样的时间。
。。企业不确定政府将如何实施新法规,因为已知本地实体的人手不足,并且能够提供准确,及时的结果。
医疗设备注册的变化
169号法令加强了医疗设备注册的监管过程。
A类医疗设备
A类是指被归类为“最低风险”的医疗设备。根据新规定,A类设备将需要免费销售证书(CFS)。这将延长外国制造商的程序时间和费用。
关键问题是越南的Stan定义A级医疗设备时 - 在其他国家/地区可能不认为该设备。
引入了
的灵活机制法令169建立了一个灵活的过程,即使在流通中,也可以对A类医疗设备进行修改。
新法律规定可以进行以下更改:
- 产品所有者或许可证持有人的地址;
- 许可证持有人的名称;
- 产品制造商的名称或地址;
- 用于体外医疗设备的产品包装;
- 保修信息;和
- 使用标签和说明。 (注意:产品的指示无法更改)。
B类,C和D医疗设备
从2020年7月1日起,B级,C和D医疗设备的注册申请必须包括东盟共同提交档案模板(CSDT)。 AWA进一步澄清了如何实施CSDT
快速注册,更简单的定制清除
法令169介绍了新的注册类别 - “快速注册”。这加快了法定时间以确保注册号从60天到30天。
但是,它仅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产品:
- 在以下至少两个国家/地区散发的产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或欧盟成员国。
- 产品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越南散发的产品满足以下条件:(i)该产品在提交日期之前的五年内至少散发了三年,并且(ii)对产品的质量或安全没有任何警告。
此外,卫生部的书面确认将进口产品定义为医疗设备时,将不需要进行海关清除。
过渡PE期间的规则医疗设备注册的RIOD
在过渡期间 - 仅允许进口A级医疗设备。
相关阅读 国家撤资:投资者激动人心的机会B,C和D医疗设备的营销授权(MA)许可证仅在2020年1月1日起才需要。这与法令36保持不变。
在30/2015/TT-BYT中列出了有关医疗设备的进口,因此必须有效的进口许可,以进口B类,C和D医疗设备。 2018年颁发的进口许可(2018年12月31日到期)或2019年将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B级,C和D级医疗设备未在30号通函中列出,不需要任何进口许可证。但是,表明其分类结果的认证必须在MOH上发布网站。
法令169已针对诸如微生物学试剂和组织学试剂之类的IVD生物学构成具体规则,将继续根据越南制药法作为药物。
MA的化学物质,杀虫剂和杀菌剂的家庭和医疗用途(如果用于对医疗设备进行消毒)将有效到2019年12月31日,即使它们在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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