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在企业竞相进行研发活动的背景下,对知识产权(IP)保护的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本文重点分析公司选择将发明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时的一些优点和缺点。
Do Tuan Anh and Nguyen Minh Chinh [1]
在企业竞相进行研发活动的背景下,对知识产权(IP)保护的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当公司拥有新发明时,所有者可以选择保护知识产权所有权的方式之一:申请专利保护或将其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从越南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两者都是工业产权的客体。然而,尽管专利申请已被广泛应用,但越南许多企业似乎对商业秘密仍不清楚。本文重点分析公司选择将发明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时的一些优点和缺点。
商业秘密为企业带来众多优势……
当公司选择将其发明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时,该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受时间限制,因为没有限制商业秘密保护期限的规定。同时,根据2005年11月29日第50/2005/QH11号知识产权法(于2009年、2019年和2022年修订)(《知识产权法》),发明专利[2]的有效期自授权日起至申请日后20年结束(第93.2条)。保护期满后,该发明将不再是该公司的专有财产(它将属于公共领域),其他组织可以合法地使用该发明。可见,这里商业秘密的有利一面是,只要满足保护条件,公司就可以无限期地保留和保护其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保护条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商业秘密可以受到保护:
• 既不是常识,也不是容易获得的;
• 当用于商业活动时,能够为持有者带来相对于不持有或不使用该持有者的优势;并且,
• 由其所有者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密,使其不会被泄露或轻易获取。
应当指出的是,商业秘密所有权的有效期立即生效(自动保护)。事实上,《知识产权法》第6.3.c条规定,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可以在合法获取和保密的基础上确立”。与复杂、耗时、昂贵的专利申请流程相比,将知识产权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理论上可以帮助公司节省资源,尽管这种保护的实际成本可能远远超过申请成本。
此外,在保护商业秘密的过程中,公司不必执行任何可能导致本发明信息泄露的程序。关于申请专利保护的程序,知识产权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专利申请必须包括发明说明书和发明内容摘要,并注明其性质的主要特征。特别是,第 102.2 条对发明的描述如下:“充分且清楚地公开发明的性质[...]”; “需要进一步阐明发明的本质的,应当对附图进行简要说明”,“阐明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应用的敏感性”。因此,如果公司希望获得发明专利,就必须披露发明的大部分性质。
同时,《知识产权法》第 110 条规定,申请通知应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如适用)后 19 个月内或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提前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公布。因此,可能影响公司竞争优势的信息将被公开披露,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以获取这些信息[3]。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商业秘密具有重要的优势,因为当发明的信息或技术细节不公开时,公司可以保持产品差异化甚至市场垄断,从而更好地保护其收入和品牌。
...但仍然存在一些限制
不难指出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好处。然而,当公司选择使用这种方法来保护其发明时,不可能忽视某些风险。首先,如果一家公司的发明是创新产品,那么该产品中包含的秘密可以通过“逆向工程”被发现,然后合法使用。 “逆向工程”可以理解为对现有样品产品的操作和生产技术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从而利用或改进其形成和制造新产品的过程。通过这种技术,该公司的竞争对手将分析和评估可以从原型中学到的局限性,并开发类似但更先进的产品。此外,竞争对手可以为那些直接影响公司的可利用性和竞争优势的产品申请专利保护。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法》第125.3.e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披露或者使用通过分析、评估合法经营的产品而获得的商业秘密,但分析、评估人员、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或者产品销售者另有约定的除外”。换句话说,法律承认“逆向工程”的合法性。
还需要澄清的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任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者。虽然专利的有效期只有20年,但知识产权法对以专利形式保护发明的规定似乎更为严格,并且可能比商业秘密保护带来更高(如果不是绝对)的保护效率。对此,需要注意的是,当商业秘密发生纠纷时,权利人有义务证明该商业秘密完全满足上述条件,但在实践中这并不容易。
迄今为止,企业应该选择将发明保护为专利还是商业秘密的问题似乎还没有明确的答案。在世界各地,可口可乐、肯德基和谷歌等价值数十亿美元的企业经常选择以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自己的发明。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一)它们是跨国公司,(二)它们拥有雄厚的财力,(三)它们有有效的战略措施来保护信息安全。然而,现实表明,即使是很小的企业也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因此,为了找到合适的可持续发展方向,无论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在选择将发明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之前,都必须明确界定哪些要点。首先,企业需要确保其发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条件。当满足这一要求时,企业应确定其发明是否是其长期商业计划的一部分。如果 20 年后仍然有用,企业应将该知识产权主题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企业需要回答的第二个问题是,竞争对手是否有能力对“原件”进行“逆向工程”,并独立创建另一个与此类似但更先进的“副本”。如果答案是“是”,企业不应再考虑将其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而是需要找到风险较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