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十世纪至十九世纪的越南君主国充分认识到法律的重要作用和编纂法律的必要性,颁布了许多成文法典和普通法集,以便统一、方便地执行和适用。
河内法大学行政国家法学院
十世纪至十九世纪的越南君主国充分认识到法律的重要作用以及编纂法律的必要性,颁布了许多成文法典和普通法集,以便统一、方便地执行和适用。封建国家采用了两种形式的法典编纂,即颁布法典、内容法典编纂的产物以及普通法体系的集合(今天称为名义法典编纂)。
越南君主政体编纂成就概述
由于各个历史时期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各国的立法成就各不相同。然而,不同法典的颁布是越南封建国家最根本、最突出的立法成功。据史料记载,越南封建国家先后编撰颁布了五部法典:
* 李朝的《Bo Hinh Thu》(刑法典):
历史学家潘惠珠指出,这部法典共三卷,于 1042 年李太宗统治时期编写并颁布。它是越南第一部成文法,代表了大越法制史上的伟大成就。
* 陈朝《Bo Hinh Thu》(刑法典):
1226年陈景登基后,陈朝颁布了规章制度,并于1230年和1244年进一步补充。在此基础上,陈德宗于1341年命阮仲银和张汉修编撰了《国朝刑法》,又称《Bo Hinh Thu》单卷。
不幸的是,这两个密码已经丢失了几个世纪,只能通过简短的历史记载得知。
* 后黎王朝的 Quoc Trieu Hinh Luat(国家刑法):
这部法典被认为是至今仍保存的最古老的法典 [1],主要是在 15 世纪末 Le Thanh Tong 国王统治时期制定的,随后由后来的国王进行了补充。该法典十二章六卷,共七百二十二条,被评价为最典型的法典,是诸国立法成就的顶峰。
* Quoc Trieu Kham Tung Dieu Le(皇家王朝国家程序法规):
这部法典是黎忠雄国王晚年制定和颁布的,是唯一提供法律程序的法典。它是整个18世纪的立法成果,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
* Hoang Viet Luat Le(越南皇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