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建设部正在就指导 2023 年住房法的法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该草案提议对公寓楼的外资所有权设定 30% 的上限。
根据草案,外国组织和个人最多可以拥有公寓楼公寓总数的30%。该税率也适用于同一基地的多个公寓楼和混合用途公寓楼的每栋公寓楼。
对于联排别墅、独立住宅、别墅等个人住房,外国人拥有的住房数量按照相当于一个区1万人的人口数确定。
据此,在人口为1万的地区,只有一个住房开发项目的,外资持股比例将保持在个人住房总数的10%或250套住房中,以较大者为准。
人口一万人口地区有一个以上住房开发项目的,每个项目适用10%的限额,但所有项目中外资拥有的住房总数不得超过250套。此外,某一地区住房开发项目中外资个人住房数量达到法定限额的,外资不得在该地区其他项目中购买和拥有个人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外国实体不得在具有国防和安全意义的项目中拥有房屋。这些领域包括省内国防和安全保障的关键领域;边境公社、边境毗邻地区和岛屿;存在军事基地和武装部队的地区;省级以上国家和党的机关总部或者办公机构所在地;以及国防部、公安部规定的其他领域。
该草案还概述了外国组织或个人证明其在越南拥有房屋的资格所需的文件。
外国组织必须持有越南当局颁发的投资登记证或其他文件,以证明其获准在越南开展业务。这些文件在此类外国组织进行与住房所有权相关的交易时必须有效。
同时,外国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外国护照,并附上书面承诺,说明其没有资格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他们在进行房屋所有权交易时还必须居住在越南,并提供证明其遵守 2023 年住房法有关购买房产的文件。-(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