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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现行打击人口贩运立法:评估和拟议修正案

2011 年《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法》实施十多年后,需要进行审查和修订,以应对新出现的趋势和风险。本文评估了该法律并概述了拟议的主要变更。

核心摘要:2011 年《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法》实施十多年后,需要进行审查和修订,以应对新出现的趋势和风险。本文评估了该法律并概述了拟议的主要变更。

Do Viet Cuong, LL.D.; Nguyen Quang Ha

越南国立大学法学院,河内

2011年《预防和打击拐卖人口法》实施十多年,现在正是对该法进行审查和修改的时候。这是确保越南有能力有效应对新出现的人口贩运趋势和风险的重要步骤。本文对现行打击人口贩运法进行了评价,并介绍了该法的主要修改内容。

对现行打击人口贩运立法的评估

值得强调的是,2015年越南刑法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强了打击人口贩运方面的合作。然而,越南打击人口贩运的法律框架由各种法律组成,其中一些法律由于与国际标准不一致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需要更新。特别是,有必要修改2011年《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法》(简称《2011年法》),特别是有关受害人身份识别以及犯罪调查和引渡方面支持与合作的条款。此次修订还旨在将党关于打击人口贩运的观点制度化;确保法律制度的一致性及其与国际文书的兼容性;弥补该法实施中存在的不足,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拐工作的要求。

事实上,2011 年的法律构成了越南打击人口贩运 (TIP) 努力的基石,建立了受害者识别和支持程序。越南现行打击人口贩运法律框架的优势在于其与《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议定书》(又称《巴勒莫议定书》)相一致,该议定书通过界定犯罪行为、强调受害者保护以及呼吁采取支持措施防止再次受害,全面应对全球人口贩运问题。该议定书针对犯罪的跨国性质,促进起诉贩运者的国际合作,并强调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方法。各国承诺通过国内法律和政策执行《议定书》,促进统一、有效应对全球人口贩运问题。作为《巴勒莫议定书》的缔约国,越南承诺采取措施预防、禁止和惩治人口贩运。这包括将人口贩运行为定为刑事犯罪、保护和支持受害者以及开展国际合作以解决该犯罪的跨国性质。显然,越南对《巴勒莫议定书》的参与反映了越南致力于打击人口贩运,并使其政策框架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以解决这一严重侵犯人权的问题。

总体而言,越南有关刑事犯罪的规定与该国所加入的国际公约相对一致。但仍存在不相容的规定。例如,《巴勒莫议定书》第 3 条规定:“贩运人口”是指以剥削为目的,通过威胁或使用武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绑架、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利用弱势地位或给予或接受金钱或利益以取得对他人有控制权的人的同意来招募、运输、转移、窝藏或接收人口。同时,根据越南2015年《刑法》第150条和第151条,只有以谋取物质利益或实施性剥削、强迫劳动或摘取器官为目的的转移或接收人口行为,才会被视为构成“贩卖人口”或“贩卖16岁以下人口”罪。因此,越南法律体系中的“人口贩运”概念与《巴勒莫议定书》中的概念有所不同,导致刑事案件中确定受害人的困难和不确定性。在许多情况下,外国当局可能将个人视为人口贩运受害者,但根据越南的法律制度,可能没有足够的理由承认他们为人口贩运受害者。这是越南现行反贩运人口立法的缺陷之一。

据观察,虽然越南打击人口贩运的法律框架非常重视刑事司法,但有人担心这种重点可能会掩盖全面受害者支持的必要性。用于受害者援助的资源有限,可能会导致一些人在经历人口贩运后重建生活面临巨大挑战。目前与移民身份或参与卖淫有关的几项规定可能会给受害者带来再次创伤,而不是为他们提供所需的支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简化身份识别程序,优先制定全面的受害者支持计划,并重新考虑和修改歧视性条款。这些步骤对于确保越南人口贩运幸存者的有效保护和康复至关重要,符合当代标准和更加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方法。

还需要解决越南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法律中的不足之处,阻碍有效打击人口贩运。受害者身份识别标准未能反映许多受害者必须遇到的实际情况,这给他们从支持计划中受益造成了重大障碍。资金限制也阻碍了对受害者的充分援助。目前的受害者支持制度无法满足全方位的需求,主要是在庇护所停留期间提供有限的心理咨询。与此同时,许多受害者还需要持续的心理支持,并在重返社会后应对创伤、报复恐惧和社区耻辱。来自贫困家庭的受害者被排除在职业培训和初始困难津贴的资格之外,而这些是重建他们生活的关键必需品。目前的初始艰苦条件津贴水平仍然不足以确保他们成功重返社会和融入社区。缺乏有关支持程序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剧了这些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缺陷,修订受害者识别标准、扩大综合支持计划的资格以及增加初始困难津贴是确保受害者康复和可持续重返社会的必要步骤。尽管如此,国家必须继续致力于预防和打击持续存在的人口贩运行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三轮普遍定期审议的建议强调了这一关切,敦促越南采取有效措施。

向前迈出一步:新法律 - 新方法

1月,公安部向政府提交了《预防和打击拐卖人口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随着越南批准《东盟打击人口贩运公约》(ACTIP),该草案为采取更强有力和以受害者为中心的方法带来了希望。该法律草案共8章62条,比2011年的法律增加4条(修改补充35条,增加5条,删除1条)。草案结合总体条款,提出了有关预防人口贩运的具体条款。它旨在识别和解决贩运人口预防和打击方面的违法行为。此外,该法律草案还规定了接收、识别和保护正在被识别为受害人或已确认为受害人的个人的责任。它还概述了个人自我认定为受害者的支持措施。此外,它还强调了国家机构和其他组织在 TIP 预防和控制中的作用和责任。此外,该法草案还纳入了有关国际合作预防和打击人口贩运的条款。

应当指出的是,该法律草案纳入了 ACTIP 的关键方面,强调受害者赋权和参与。总体而言,ACTIP 的目标是预防和打击 TIP,确保对贩运者进行适当惩罚,并促进区域内打击 TIP 的法律合作。这些符合《巴勒莫议定书》的目标。 ACTIP不仅是地区安全文件,也是人权保护文书。这种双重地位是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提倡基于人权的方针的结果。基于人权的做法相当引人注目,因为早期的区域文书几乎仅将贩运人口犯罪定为单一重点,特别是识别和惩罚贩运者。因此,ACTIP的目的范围被认为比《巴勒莫议定书》更广泛,后者强调对TIP的预防、压制和惩罚,而排除了TIP受害者的权利和保护。将 TIP 受害者的人权纳入 ACTIP 突显了东盟将人权视角纳入其反 TIP 战略的承诺,并确认其与更广泛的反 TIP 努力密不可分。例如,ACTIP 采用的一项值得注意的原则是非歧视,这意味着其条款应公平地适用于任何性别、种族和国籍的所有人。相比之下,《巴勒莫议定书》排除了类似的受害者保护原则。相反,它只提供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