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修订,取代2010年的前身。
该法介绍了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原则和政策;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商业组织和个人对消费者的责任;机构和组织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活动;解决消费者与商业组织和个人之间的纠纷;以及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
该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文件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其他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文件制定和实施的依据。弥补了2010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暴露出的弊端和不足,形成了规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完整法律体系。
该法共七章80条,与2010年版相比,新增了一些显着条款。
该法适用于消费者;商业组织和个人;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政治职业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职业组织);以及境内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与现行条例相比,增加了越南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新的适用主体。对于具有跨境成分的交易和网络空间交易,该法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纳入适用主体。
该法对一些新主体的术语进行了定义,例如影响者、弱势消费者、在网络空间开展业务的组织和个人、多层次营销组织和参与多层次营销的个人。
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提升消费者在新消费趋势中的作用和地位,同时保证消费者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该法在第四条中额外规定了一些新的消费者权利。相应地,消费者将有机会选择健康、可持续的消费环境。他们还有权要求组织谈判或协助谈判解决出现的争端。同时,该法增加了一些消费者义务。该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有义务遵守检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消费的规定。根据该法第 5.5 条,他们应对提供不准确或不充分的与商业组织和个人交易的信息负责。
商业组织和个人对消费者的责任
该法第二章规定了商业组织和个人对消费者的责任。
关于缺陷产品和商品的召回,该法将缺陷产品和商品分为两类。 A组由可能对消费者生命和健康造成损害的产品和货物组成,B组由可能对消费者财产造成损害的产品和货物组成。可能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和财产的缺陷产品和货物将被视为A类缺陷产品和货物。对于每一组缺陷产品和货物,该法规定了相应的召回责任,以帮助商业组织和个人识别缺陷产品和货物组并以适当的方式召回。-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