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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是否有权领取遣散费?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津贴。根据2019年《劳动法》,用人单位必须向为其工作满12个月或以上的雇员支付遣散费。

核心摘要: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津贴。根据2019年《劳动法》,用人单位必须向为其工作满12个月或以上的雇员支付遣散费。

我公司与多名外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终止与外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向外籍员工支付遣散费?外籍员工享受遣散费的条件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津贴。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在其工作满12个月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论劳动者国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的,但职工在其任职期间是劳动合同到期的公司职工代表组织领导成员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与该雇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延长至该雇员的任期结束(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177.4条);

(ii) 雇员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且依法不予缓刑、依法不得假释、被判处死刑、或者经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禁止从事合同约定的工作的;

(五)用人单位/雇员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死亡的;

(六)用人单位组织终止营业,或者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无授权人行使省级人民委员会工商登记专门机构通知的法定代表人权利、履行法定代表人义务的;并且,

(七)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的。

请注意,根据2020年颁布的第145号令(第145号令)第8.6条,支付遣散费的资金将计入公司的生产经营费用或营业费用。-(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