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政府于7月12日发布了第87/2024/ND-CP号法令,对价格管理领域的违规者处以更重的罚款。
因此,对未按国家规定价格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处以1000万越南盾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水平的。
对于违反商品和服务价格申报规定的行为,该法令规定对未完整或正确填写价格申报表的行为处以 3-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错误申报销售价格或未能申报 1 至 10 种需要申报价格的特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的,将被处以最高 1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未申报 11 至 20 种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行为将被处以 15-2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对于未申报 21 种或更多需要价格申报的特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的,将处以 20-25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与价格稳定基金相关的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对未依法或按照国家主管机构的要求向基金报告、或者不正确、不充分或不及时向基金报告价格的,将处以5000万越南盾至7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未按照规定足额拨出增值基金的企业将被处以6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的罚款。违法使用价格稳定基金的,最高可处以1.2亿至1.5亿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该法令,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违法者将受到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