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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土地使用权证发放指导

从今年8月初开始,土地及土地附着资产的初始登记可按照土地和电子交易法的规定以电子方式进行。

核心摘要:从今年8月初开始,土地及土地附着资产的初始登记可按照土地和电子交易法的规定以电子方式进行。

关于土地基本调查、土地使用权证书登记和授予以及土地信息系统的政府第 101 号令强调了这一点。

根据该法令,土地和土地附着资产首次登记的电子档案必须包括经认证的电子文件,其中包含法律规定的所需信息和电子数据。

电子土地使用权和土地附着资产所有权证书是在全国土地信息系统上统一管理的经过认证的电子文件,与传统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软件、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以及电子交易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满足时,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颁发电子证书。

为简化行政程序,该令将办理首次土地出让及土地附着资产登记手续的总体时间由2014年第43号令规定的30个工作日减少到23个工作日。

此外,该法令还明确了申请土地使用权证时需要办理土地及土地附着资产变更登记的六种情况、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附着资产换发登记的九种情况以及新的土地登记档案格式等。-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