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合作社法,对合作社、合作社、合作社联盟的设立、管理、重组、解散、破产及相关活动作出了规定。它还介绍了国家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政策。
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合作社法(以下简称《法》)对合作社团体、合作社、合作社联盟(以下统称合作社)的设立、管理、重组、解散、破产及相关活动作出了规定。介绍了国家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政策。
该法取代了 2012 年的前身,共 115 条,旨在为合作社参与国民经济和国际一体化创造有利和开放的法律走廊。
国家对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保障
该法第五条规定,国家承认并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资产、资金、收入的所有权和合法权益。国家强制收购、征用合作社资产,必须遵守强制收购、征用资产的法律。
国家保障合作社、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公平的营商投资环境。
国家还保障合作社在组织、经营、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自主权和问责权,不干涉其合法活动。
国家对合作社发展的政策
该法的新内容之一是补充了国家发展合作社政策。
该法专门用一个单独的章节,即第二章来提供这一内容。
本章规定了支持的原则和享受政策的条件,例如扩大成员资格或发展其不可分割的共同基金或不可分割的资产等。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取得登记证书的合作团体才有资格获得资助。对于数额较大的资助,合作社的审计报告将作为资助前的评估依据,防止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资助或防止对象从国家资助中牟取利益。
该法还介绍了人力资源开发、信息和咨询方面的各项政策;土地政策;税费、费用和收费;资本获取和保险;科技应用、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市场准入和研究;基础设施和设备开发投资;财务咨询和风险评估支持;以及为农业活动提供支持。
政策实施经费由国家预算安排;税费、收费、土地租金和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金额和上缴国家预算的金额、优惠贷款以及国内外个人和组织合法筹集或捐赠的资金。
本章还增加了合作发展扶持资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