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023 年 12 月 29 日,政府发布了第 95/2023/ND-CP 号法令(第 95 号法令),详细介绍了《信仰和地区法》的多项条款,并概述了有效执行该法的措施。本法令取代 2017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第 162/2017/ND-CP 号法令(简称“第 162 号法令”)。
政府宗教委员会
第95号法令解决了先前信仰和宗教立法的缺陷,同时继续保障包括合法居住在越南的外国人在内的所有个人的信仰和地区自由权。
以下是95号令的主要内容:
澄清信仰和宗教结构
第 95 号法令详细阐述了与信仰和宗教作品相关的术语以及现有法律文件 [1] 中已概述的支持结构,提供了更清晰的定义。此举旨在为有关机构和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具体来说:
* 信仰工程是指由社区团体合法建造的建筑物,如纪念碑、碑塔、塔楼,或按家族血统建造的祭祖建筑。
*宗教工程是指宗教团体或者其所属团体依法兴建的设施。其中还包括附属于宗教作品的纪念碑、石碑和塔楼。
与确定责任主体(社区、家族、宗教组织和附属宗教组织)相关的作品定义有助于确定适用于此类作品的管理责任、权限和措施,以及建设、管理和实际使用这些作品的组织。
关于配套工程,第95号法令规定,这些工程包括信仰或宗教场所内的住宅、宾馆、厨房、围墙和其他与礼拜无关的建筑物。 [2]
此外,为了协助宗教组织和个人以及国家主管机关具体实施法律,95号令明确将“合法地点证明文件”定义为证明土地、建筑、住房和民法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合法使用土地、住宅和建筑物的权利。 [3]
使用祈祷书以及表达信仰和宗教(《信仰和宗教法》第 6.5 条)
《信仰和宗教法》首次规定公民权利受到限制的人可以使用祈祷书以及表达信仰和宗教。这体现了越南党和国家对所有公民,包括公民权利受到限制的人的人道主义政策。具体而言,第 95 号法令修改了有关祈祷书的供应和管理,以及被拘留者或拘留营人员使用祈祷书和表达信仰和宗教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这些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各自机构的内部规定。该法令还指定公安部部长、国防部长和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部长对本内部条例的颁布提供指导。
越南公民集体宗教活动从一个公社转移到另一个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