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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

6月27日通过的《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以下简称《法》)旨在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保护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和健康,建设有序、有纪律、安全的社会奠定法律基础,保障根据2013年宪法和越南缔结的条约更好地行使人权和公民权利。

核心摘要:6月27日通过的《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以下简称《法》)旨在为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保护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和健康,建设有序、有纪律、安全的社会奠定法律基础,保障根据2013年宪法和越南缔结的条约更好地行使人权和公民权利。

该法对道路交通规则、道路车辆、道路使用者、道路交通指挥、控制、巡逻和监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作出规定。它还明确了国家管理责任以及参与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该法共89条,除第10.3条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外,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

道路车辆和车辆牌照

该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道路车辆的分类,增加了智能汽车作为新型道路车辆。

该法还对车辆牌照及其分类、车辆牌照拍卖、车辆牌照拍卖获胜者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了规定。

根据第36.2条,车牌分为:

(i) 白底、红色字母、黑色数字和“NG”符号的车牌;发放给外交使团、领事机构的车辆以及持有外交身份证件的外籍工作人员;

(二)国际组织代表机构车辆和持有该组织外交身份证件的外籍工作人员,发给白底红字黑色数字、“QT”标志的车牌;

(三)除下述第(四)项外的外国组织、代表机构和个人的车辆,发给白底、黑色字母和数字、带有“NN”符号的车牌;

(四)持有外交使团、领事机构、国际组织正式身份证件的技术、行政人员车辆,发给白底、黑色字母和数字、加“CV”符号的车牌;

(五)党和国家机关、社会政治团体、公办非企业单位车辆发给的蓝底白字号牌;

㈥ 军用车辆将获得红底白字和数字的车牌;

(七)黄底黑字、数字的车牌,发给从事运输业务的车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