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月1日起施行的新《电力法》对电力发展总体规划、电力项目建设投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修订,有望为实现国家经济增长和国家能源安全目标作出贡献。
相应地,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国家对全国电力系统的调度仍保持垄断;根据总理确定的清单,投资建设和运营核电站项目、多功能战略水电站、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重要输电电网;经营除非国有经济建设的输电网以外的输电网。
同时,鼓励各经济领域投资电力发展总体规划、省级电力发展总体规划、电力发展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中的供电网络发展规划以及发电、配电、批发和零售活动的发电项目和输电网建设。
该法鼓励使用化石燃料的发电厂改用低排放燃料,安装碳捕集设备和系统,减少对环境的排放,保障国家利益和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合理发展燃煤火电机组,优先发展采用先进现代技术的大型高效火电机组,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要求。
根据该法,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必须适合国家的技术和人力资源水平,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电价合理,符合电网发展和电力发展总体规划,满足各时期的减排目标。-(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