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人民法院组织法
2024年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简称《法》)取代了2014年的前身,明确了人民法院的地位、职能、职责、权力和组织结构。它还为人民法院的法官、陪审员和其他权利人提供了保障,并为人民法院的运作提供了保障。
自 1 月 1 日起生效,该法共有 152 条,有显着的修改。
人民法院的职责和权力
根据该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包括依法对纠纷、侵权行为和与人权有关的事项以及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审判和裁定的权力,并保证审判中统一适用法律。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删除了允许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裁定刑事案件立案的规定。相反,它对审判小组的管辖权进行了一些修改,以在法庭听证会上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作出裁决。该法规定,审判小组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有犯罪迹象的,可以请求主管机关作出刑事案件起诉决定。
设立一审人民法庭
除现行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外,该法还规定了第一审人民法庭审理特定类型案件的规定。据此,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也随之扩大,增设:(一)行政事务第一审人民法庭;
(二)知识产权相关一审人民法庭;并且,
(iii) 与破产有关的人民法庭。
行政事务第一审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对省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主管人员的行政决定、行为提起的诉讼、申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不包括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和事项,以及依照行政诉讼法审理知识产权相关行政案件。它们还负责根据《行政诉讼法》处理对省级以上机关和组织负责人作为纪律形式的强制辞职决定的诉讼或投诉。
知识产权第一审人民法庭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知识产权案件和事项进行第一审;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第一审。
破产人民法庭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和人民法院管辖的事项。

第一审人民法庭设有庭长、副庭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查员、书记员和其他公务员、工作人员。在第一审人民法庭工作的人民法院法官,必须具有第一审人民法庭管辖范围内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自该法施行之日起,法院可以依照诉讼法、破产法的规定,继续行使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和事项、一审和解破产案件和事项,直至第一审人民法庭依法设立并运作为止。通过 VL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