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TER
VIETNAM INDUSTRY BRIEFING

企业破产中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保护

企业破产中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保护

核心摘要:企业破产中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保护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破产已不再是罕见现象。但关键问题是如何保障整个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本文深入剖析了破产程序中保护员工、债权人和股东权利的法律规定和解决方案以及纠纷解决机制。

1. 越南企业破产概况

根据2014年破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破产是指企业、合作社无力偿债并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法律地位。

企业、合作社自到期日起三个月内未履行债务义务的,视为资不抵债。

因此,当企业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就会被视为破产:

该企业自债务到期日起三个月内无法清偿债务。

人民法院已作出宣告破产的决定。

2. 企业破产时的雇员权利

企业破产时,员工是最受保护的对象。根据2014年破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清偿其他债务之前,必须先支付工资、遣散费、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其他合同权利。

三、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企业破产中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保护
企业破产中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保护

3.1.债务偿还顺序

(一)如果法官宣告破产,企业的资产按以下顺序分配:

欠雇员的债务,包括工资、遣散费、社会保险和健康保险,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协议项下的其他合同福利。

为了恢复公司运营而启动破产程序后产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