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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越南法律任命法官

本文就该法规定的法官的概念和分类等基本问题进行分析。还分析了越南任命法官的资格和条件。

核心摘要:本文就该法规定的法官的概念和分类等基本问题进行分析。还分析了越南任命法官的资格和条件。

阮文南,法学博士人民安全学院法学部副院长

法官头衔是一种司法头衔,在全世界任何司法体系中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法院行使司法权的法治国家。越南第34/2024/QH15号《人民法院组织法》(简称《法》)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与2014年版本相比,对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资格和条件作出了新的规定。本文就该法规定的法官概念和分类等基本问题进行分析。还分析了越南任命法官的资格和条件。

越南法官的概念和分类

从广义上讲,法官是国家承认的、有权依法在法庭上审理纠纷的司法人员。根据该法,“法官是符合本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由总统任命,履行审判职责以及本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任务和权力的人。” [1]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由国家主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根据国会的批准决议任命。他们的任期从任命之日起一直持续到退休或调任其他职位为止。 [2]

人民法院审判员由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请求任命。首次任命的人民法院法官,任期五年,自任命之日起计算。连任的人民法院法官可以任职至退休或者调任。

法官是根据越南法律拥有司法职称的人 [3] 。因此,法官是司法人员,分为两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人民法院法官。此前有关法院组织的法律提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地方人民法院法官。然而,该法的一个关键演变是在司法职称体系中对法官进行了明确的分类。目前,在越南,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会议成员必须为13至17人,包括首席大法官、副首席大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4]

人民法院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属法院任命,履行审判职责。根据该法第 4.1 条,人民法院系统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高级人民法院; (三)省级人民法院; (四)区级人民法院; (v) 一审法庭(行政法庭、知识产权法庭、破产法庭); (vi) 军事法院(中央军事法院、军区及同等军事法院、地区军事法院)。与2014年的法律相比,该法将高级法官、中级法官、初级法官等司法职称调整为统一的类别:人民法院法官。综上所述,截至2025年1月1日,越南法官只有两种头衔: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人民法院法官。 [5]

任命法官的资格和条件

如前所述,该法不再适用初级法官、中级法官和高级法官的划分。最高人民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受聘审判的法官,具有人民法院法官的称号。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只有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会议审判人员的,才能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人民法院法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014年的法律规定,国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各级司法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同时,该法将这些标准和条件规定如下:

人民法院法官资格[6]

· 作为越南公民,忠于祖国和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坚强的政治立场,具有维护正义、正直和诚实的勇气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