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2024年11月27日,国会通过《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该法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并取代2012年《工会法》。与2012年版本相比,该法有许多值得注意的新规定,特别是关于工会结构和会员权利的规定。
严越英和武俊灵
2024年11月27日,国会通过了《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该法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并取代2012年《工会法》。与2012年版本相比,该法有许多值得注意的新规定,特别是关于工会结构和会员权利的规定。
该法首次允许在越南工作、签订12个月及以上雇佣合同的外国工人参加越南基层工会的工会活动。
根据越南工会章程,工会会员享有以下一些特殊权利: 对工会组织的工作有知情权、讨论权、提案权和表决权;竞选、提名和选举工会组织领导班子;质询工会领导人;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会领导人提出纪律处分;在生病、困难、困难时,得到工会组织的看望和帮助;参加工会组织组织的文化、体育、娱乐、旅游活动;优先到工会组织举办的学校和班级学习;接受工会组织的求职和学习指导和帮助;领取工会会员证,享受工会机构和其他形式工会联社合作服务的优惠待遇;退休后停止参加工会活动,并接受基层工会办理退休手续和所在地工会的协助;参加工会支持的退休俱乐部和退休联络委员会的活动;等等
该法继承2012年版本的规定,规定工会会员每月缴纳的工会费用仍为工资的1%,用人单位每月缴纳的工会费用仍为企业职工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2%。然而,该法在某些情况下允许免除、减少或暂停缴纳工会费用。一是对依法解散、破产的企业、合作社及合作社工会,考虑免缴未缴纳的工会会费。二是对因经济原因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困难的企业、合作社及合作社工会,考虑降低工会会费缴纳标准。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体遇到困难,不得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缴纳工会费的,考虑允许暂停缴纳工会费,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该法还规定,停业期满后,企业、合作社或者合作社联合体应当继续缴纳工会会费,并缴纳停业期间的补充会费。补缴的截止日期为暂停期结束后下个月的最后一天。额外缴纳的金额等于暂停期间月份的应付金额。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应与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就免除、减免和暂停缴纳工会会费的规定达成协议。
工会组织架构
该法根据《越南工会章程》的规定发展而来,将“基层专业协会”定义为越南工会的基层组织,聚集同行业/专业中无劳资关系的工人或其他特定工人,并根据法规和越南工会章程得到上级工会承认的组织。该法将基层专业协会纳入越南工会组织体系,明确越南工会是一个统一组织,分为四个层次,具体如下:
(i) 越南劳动总联合会是中央实体;
(二)省级工会、中央部门工会及同级工会,包括省级总工会;中央部门工会;经济团体工会;以及越南劳动总联合会旗下企业工会;
(三)基层工会的上级工会包括区级总工会;地方部门工会;除上述第(ii)项所述以外的经济团体和公司的工会;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经济区、高新技术园区工会;以及《越南工会章程》规定的基层工会的其他直属上级工会;并且,
(四)基层工会包括基层工会和基层专业协会。
该法确认越南劳动总联合会是劳资关系中全国工人的唯一代表组织。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越南工会的组织结构并不包括越南最近签署的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特别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进步协定》和《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中提到的工人和雇主组织。这些协议的共同点是,越南承诺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和《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以及后续行动所承担的义务,尊重、促进和有效落实工作中基本权利原则。越南已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八项相关基本公约中的七项,并预计(应在 2024 年 10 月之前完成)批准《关于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公约》的第 87 号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