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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建议动员社会资源发展原子能

科技部制定的《原子能法》草案取代了2008年的版本,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参与原子能发展的措施。

核心摘要:科技部制定的《原子能法》草案取代了2008年的版本,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参与原子能发展的措施。

根据草案,建设原子能研究应用机构、辐射设施以及从事辐射相关活动的设施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享受社会资源动员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国家丰富原子能领域公共非经营性服务,鼓励组织和企业设立原子能研究与应用扶持基金。

允许组织和个人以公私合作形式投资设立原子能、辐射设施和辐射相关活动领域的科技组织。

他们可能借钱投资辐射或核基础设施和设备;租赁或租用资产;借用辐射或核设备或通过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计划购买它们。

草案还便利与国际原子能研究机构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赞助和捐赠。

国家将制定原子能领域人力资源培训、技能提升和开发计划,并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海外越南人和国际组织参与该计划的实施。

采取优惠政策,吸引高素质人才和国内外专家到原子能领域工作。

原子能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国家承担。在国内学习的人将获得奖学金,而在国外学习的人将获得培训费用的资助。

原子能领域的优秀毕业生将有机会受聘于国家管理机构和专门从事原子能培训、研究和应用的国家机构。原子能工人除享受国家预算工资外,还享受职业津贴。

该法律草案计划于今年 10 月提交国民议会通过。- (VLLF)